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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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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应急预案评审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专家,将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査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组织评审。评审采取会议审查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共同推选出的组长主持,按照议程组织评审;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评审会议应形成评审意见(经评审组组长签字),附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签字表。表决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评审意见的附件。

修改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迸行修订和完善。评审表决不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修改完善后按评审程序重新组织专家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写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的修改情况说明,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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