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发商在交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书面通知;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交接书;面积测量报告;房地产权证。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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