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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必须?

来源:赴品旅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治疗稳定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160;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160;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160;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拓展延伸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以及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和确认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提供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健康档案、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核。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求包括确保鉴定程序公正、客观,鉴定结果准确、可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单位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将作为单位管理、用工安排等方面的参考依据,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单位的正常运转。

结语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估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要求公正客观,结果准确可靠,保护劳动者权益。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鉴定结果将作为单位管理、用工安排的参考,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单位正常运转。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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