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以单位名义将应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侵犯职责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违反国家规定、单位为主体、故意行为。
法律分析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拓展延伸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素及适用条件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在刑事活动中,以非法手段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或私自分配给他人的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1.罚没财物的存在,即有被罚没的财物;2.非法占有或私自分配的行为,即以非法手段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或私自分配给他人;3.主观上的故意,即犯罪行为人明知罚没财物的性质和来源,有意实施非法占有或私自分配的行为。适用条件包括:1.罚没财物的性质符合法律规定;2.犯罪行为发生在刑事活动中;3.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素及适用条件是法律界、司法机关及相关人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重点考虑和确认的关键因素。
结语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侵犯职责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为人违反规定将罚没财物私分,主体为单位,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在刑事活动中,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素还包括罚没财物的存在、非法占有或私自分配的行为以及主观上的故意。适用条件包括罚没财物性质符合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在刑事活动中且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这些构成要素及适用条件是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重点考虑和确认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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