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文明施工承诺书因建设,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路,实施工程,为确保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施工期间减少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带来负面影响。我单位保证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在施工前认真查清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积极与有关管线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管网。此外,在许可期间,因施工不慎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申报单位要负全责,并妥善处理。
二、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
三、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围蔽作业。
四、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期限、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
五、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交通导向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和保障行人交通安全,并应派专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六、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施工围蔽范围,施工现场不得设置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施临时仓库、办公室等设施时,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七、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晚上10时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生产的粉尘。
八、施工生产的余泥要及时清运,余泥堆放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重点路段要立即清运。运载散件物料,施工废料的车辆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准运证件,加盖运输,不得沿途洒漏。施工生产的泥浆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不得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损坏的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原状修复或赔偿责任。
九、及时恢复道路原状,严格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提供的道路修复标准进行修复,挖掘硂路面需整块面积修复,挖掘其他材料的按实际挖掘面积修复。实现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十、挖掘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纠纷,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如果违反上述内容,除迅速纠正外,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第
一、
第九条的暂停建设单位今后道路挖掘申请。注:(本承诺书在领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报表格时发放,在申请表缴交的同时送交审批机关)申报单位:(盖章)负责人:联系人: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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