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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有哪些方式?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的方式如下:

1、直接减少财产。即对方将财产无偿赠送给对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

2、间接减少财产,对方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给亲近的人,怠于主张到期债权。

转移婚内财产不是违法行为,但是一种过错行为。

对于一方存在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这一方可以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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