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而定。一般情况下,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巨大者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者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
1、构成本罪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20万元罚金;
2、犯罪数额巨大的,处3-10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法律适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法律适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是指对于涉及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案件,如何适用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影响适用的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在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法律适用中,需要考虑证据收集、罪行成立的要件、刑罚的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还需要考虑影响法律适用的因素,如证据的真实性、证券市场的稳定性、经济环境等。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和权衡,可以确保对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法律适用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对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进行如下规定:一般情况下,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若犯罪数额巨大,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法律适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需要综合考虑证据收集、罪行成立的要件、刑罚的适用等问题,并兼顾证据真实性、证券市场稳定性、经济环境等因素,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证券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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