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学寒假护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河北中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闫_
为确保 年寒假期间学校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过校委会讨论通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护校协议:
一、护校日期:_______ 年1月28日至 年3月2日(共33天时间)。
二、护校范围:学校范围内所有财产。
三、护校要求:
1、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护校人员必须全天24小时在岗护校,做好上级领导来访检查的接待工作,记好值班护校记录。
2、护校人员每天不定时在校园内进行安全巡逻检查,特别是教学楼、电教室、学生公寓、教工宿舍要加强重点防范。发现可疑人应多询问,以适当的方式阻止其进入校园,若发现有破坏学校公私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报警。
3、护校期间,若因护校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而发生意外事故,使学校财产丢失或损坏,属乙方责任的(不含自然灾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学校所有财产乙方不得私自出借给他人。
5、寒假期间,乙方应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因用电、取暖不当引发的火灾和财物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6、开学后,乙方向学校交接手续后,财产如无任何损坏和丢失,甲方付给乙方护校劳务费每日30元。如需赔偿,在劳务费中扣除。
7、乙方应注意节约水、电、煤等资源,不得故意浪费。
8、乙方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参与、酗酒等违法活动。
9、值班护校地点设在校长室。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甲方要求教职工将个人财产或贵重物品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否则,如遇意外偷盗,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 年1月28起 年3月2日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章):______ :______ :______乙 方签名: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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