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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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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委托书

委托设计协议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设计方(乙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景观设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建筑面积、投资及设计费等见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不限于以下乙方为完成设计工

作而需要甲方提供的必要原始资料):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及文件详见下

注:以上各设计阶段中,概念设计阶段占合同总金额%,方案设计阶段占合同总金额的%,扩初设计阶段占合同总金额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合同总金额%。

说明:如施工图交付满一年设计范围内的工程仍未竣工,甲方于交图一年后的三日内付

清设计费余款。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

7.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图纸及文件的时间;

7.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等,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占设计面积10%以上),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费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7.1.4甲方指定本设计项目的签收确认负责人,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书,以书面变更通知书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在收到设计文件资料后的15日内完成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如未按期完成,视为已确认,同时乙方提交下一阶段设计文件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7.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7.1.6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7.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乙方的设计范围及责任不包括以下各项:

①空气调节系统、强弱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机电设计;

②钢结构或结构性工程、电器、电机设备等构造计算和施工图设计;③视听和电讯系统、隔音设备、建筑声学、土建工程加建或改建的设

7.2.3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半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半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甲方应按所需工作量向乙方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7.2.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如设计工作在设计的某一个阶段不足一半工作量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交图日期相应顺延。逾期超过7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按第六条、8.1条约定支付设计费;

8.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设计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

8.4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设计费。

第九条其他

9.1甲方如需乙方派设计师进驻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甲方应

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同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超过____份,乙方另收工本费;

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9.4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如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9.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6设计人制作完成本合同设计文件的地点即履行合同地点在设计方所在地;

9.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9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9.10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9.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

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XX编码:XX编码: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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