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缴纳,过户当日支付最合适;收费标准为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2%;中介公司未促成合同签订无权收费,中介公司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也无权收费。
法律分析
一、中介费什么时候交合适
1、中介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缴纳,此时中介的过程已完成,理应收取中介费。网签后过户当日交付最合适,因为过户当日要付房子尾款,和中介费一起支付,会比较方便,也更安全。
2、一般情况下许多中介公司都是要求签合同当日支付中介费,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先付一部分,然后过户的时候再支付另外一部分,具体可以和经纪人协商。
3、如果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选择等中介把房产证、土地证等各项权证拿到手再交付中介费。
二、中介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1、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3、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
4、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5、《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可上浮至2.2%。
四、中介费能不能退
1、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劳务费。
2、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而非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仍然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应当酌情调低。
3、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
结语
合适的中介费交付时间应在购房合同签订时,可选择与过户当日一同支付,方便且安全。根据《通知》,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应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2%。对于特别复杂的服务,费用可上浮至2.2%。若中介公司未促成合同签订,则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可要求适当劳务费。若因中介公司原因未能完成交易,中介费应酌情调低或不收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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