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对子女继承遗产具有重要影响。遗嘱有五种形式,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子女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亲属。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在尽了赡养义务后也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有遗嘱,也有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遗嘱放弃、丧失继承权、先于遗嘱人死亡等。如果父母没有遗嘱,子女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法律分析
子女继承遗产,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在生前留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
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子女按照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
结语
继承遗产需根据父母是否留有遗嘱来确定。遗嘱可为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五种形式。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若尽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立有遗嘱但涉及法定继承的情形,如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先于遗嘱人去世、遗嘱无效部分及未处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无遗嘱时,子女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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