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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何能要求到高标准赔偿

来源:赴品旅游

本文主要探讨了交通事故赔偿中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问题,以及如何证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由于农村户口的价值较高,一些农村居民不愿意更换成城市户口,导致赔偿标准不公平。为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然而,要证明这一点需要提供房产、工作单位、社会保险等证明手段。

法律分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在这个“新手驾驶”的高发期,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逐渐增加。由于每个家庭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生活,因此每个家庭都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此,我们在尽力保证自己安全的同时,也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事故常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现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疑难的赔偿项目主要是残疾赔偿金,因为这里面牵扯一个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问题。随着农村的城镇化和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市,一些在城市工作多年的人在遇到交通事故伤害时仍然是农村户口,再者现在社会的发展,农村户口的价值越来越高,很多人并不愿意更换成城市户口。但是赔偿标准是按照户口性质来确定,这样对上述这类人就显失公平了,如何能要求到高标准赔偿这一问题就很是重要。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那么如何才能够证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呢,主要的证明手段不外乎房产、工作单位、社会保险等等方面。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道路条件、交通信号、车辆操作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维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依法享有相关权利。

首先,当事人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证明等,以便后续索赔。同时,当事人应保留好事故车辆的拍照凭证,以便后续定损。

其次,当事人应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联系,尝试达成和解,避免因协商不当导致索赔困难。如对方当事人同意和解,应签订和解协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和解,当事人应尽快委托律师起诉。在起诉前,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交通警察证、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证明、车辆损失清单等,以便在诉讼中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最后,根据事故责任,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涉及财产损失,应根据损失金额进行赔付。如涉及人身伤害,应根据伤情程度和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总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以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当事人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尽量避免因协商不当导致索赔困难。

结语

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每个家庭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事故常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在,随着农村的城镇化和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市,一些在城市工作多年的人仍然是农村户口,而赔偿标准是按照户口性质来确定,对某些人来说显失公平。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因此,如何能够证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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