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品房质量问题的三种情况和买受人的权利。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拒绝、解除合同并索赔。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当要求出卖人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检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如果出卖人未出示该商品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买受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交货延误由卖方负责。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有关
法律分析
住房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因此,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有三种情况。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拒绝、解除合同并索赔。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当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检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出卖人未出示该商品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表明该工程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交货延误由卖方负责。出卖人逾期未通过房屋验收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新验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这里我们必须提醒购房者,委托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委托哪个机构进行检测。买卖双方必须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法院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一方委托的检测机构不能得到另一方认可的,检测结果将不具有法律效力。(2)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承担修理责任。
购房人接受房屋时,一般都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收到经验后,如果他确定没有质量问题,就可以办理入住手续。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进行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待对方解决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不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保修期内对一般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修理或延误修理,买方可以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修理期间的修理费用和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3)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情形,应当通过实地调查或者司法实践中的鉴定进行综合评价。首先,要看房屋质量问题能否通过修缮解决。经修理可以解决的,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责任并赔偿损失;不能修理的,要求卖方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二是维修后是否仍存在威胁买方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修理后买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能得到保证,买方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三是经过反复维修,房屋仍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者的生活。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作出裁决。
结语
商品房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有三种情况。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新验证。如果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一般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出卖人在保修期内对一般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修理或延误修理,买方可以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修理期间的修理费用和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房屋正常使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情形,应当通过实地调查或者司法实践中的鉴定进行综合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节 生产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