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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如何将余额提取出来?

来源:赴品旅游

中山公积金提取流程及额度:申请人需前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收到答复,并在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额度根据购房、偿还贷款等情况而定。相关规定可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

一、中山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3、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4、银行放款: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二、中山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偿还购房贷款的,分两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3、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三、中山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结语

中山公积金提取操作简便,只需申请、审核、答复、银行放款四个步骤。提取额度根据情况而定,购房不超总价,偿还贷款分两次,满三个月可提取30%。相关法律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中心负责核算、审批、保值等职责。购房贷款申请需在15天内作出决定,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办理公积金提取,方便快捷,为您的住房需求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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