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至2000每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元每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6、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内,抚养费的支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