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加盖公章) 告知书编号:
注:
1. 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2.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告知凭证送达县市区局,一份送达衡水市特检所报检,一份告知单位留存备查。
4. 本告知书为打印件,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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