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赴品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超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23

超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23

来源:赴品旅游

  1、在卖场聊天,工作时间打瞌睡、睡觉;

  2、在卖场里仍递商品;

  3、旷工1天以上(含1天);

  4、吃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以上,没有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5、工作时间擅自离工作岗位、串岗;

  6、未经批准私自调班;

  7、在卖场、库房、更衣室等禁止吸烟的地方的地方吸烟;

  8、工作时间在卖场大声喧哗、叫骂、追逐打闹;

  9、盘点中出现人为重大纰漏的;

  10、在卖场内评论商品的进货渠道、进价、制作过程、质量问题等

  11、无论什么原因,于顾客发生争执的;

  12、在工作期间使用粗俗、污秽、漫骂等有损个人形象、企业形象语言;

  13、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14、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区大声喧哗、争吵唱歌吃零食,影响办公秩序;

  15、丢失重要单据;

  16、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17、经核实使用虚假病假条;

  18、违反工作程序;

  19、擅自改变商品价格;

  20、没有按照采购部的商品清单订货;

  21、擅自改动商品陈列排面;

  2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含五次),并扣除当月奖金;

  23、传播内容失实的小道消息,制造谣言(扣除全部奖金);

  24、一个月内两次轻度记录(小过),扣除当月奖金;

  25、主管级以上人员决策失误,影响企业形象和销售业绩(扣除当月奖金);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