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培养全校师生爱惜公物的良好习惯,责任意识,杜绝恶意损坏或遗失公物现象,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一、总则:
校产赔偿制度本着“无意损坏按原价之半赔偿。有意损失按原价赔偿”的原则确定(自然损耗损坏除外)。
二、赔偿参考价:
1、物品类
(1)课桌椅:损坏一张凳面赔偿40元,损坏一张凳脚赔偿20元,损坏一张桌面赔偿60元,损坏一张桌脚赔偿30元,损坏书柜门活页赔偿20元。
(2)门锁:损坏锁芯一个赔偿40元,损坏整锁一个赔偿80元。
(3)窗挂钩:损坏窗挂钩或月牙锁每个赔偿15元。
(4)玻璃:损坏教室门玻璃每张赔偿20元,损坏教室窗玻璃每张赔偿60元。
(5)灯具类:损坏日光灯管每支赔偿20元,损坏插座每个赔偿20元,损坏面板开关每个赔偿20元。
(6)教具类:直尺,三角板,圆规损坏一个分别赔偿20元、25元、25元。
(7)图书类:损坏或遗失图书照价赔偿。
(8)电子产品类:根据实际维修情况进行赔偿,个人保管的电子弟品,若有遗失,视责任赔偿半价或原价。
(9)生活用具类:损坏淋浴软管或喷头20元,淋浴水龙头100元,水箱100元,洗衣台下水20元,冷水龙头15元,衣柜门活页每个20元。
其它未列公物一律按该物价值,视损坏程度及责任状况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