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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我没有宅基地如何办?

来源:赴品旅游

首先其实我们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申请并不是很容易。有时甚至要等上好几年的时间才可以。因为,有权申请宅基地,并不是说,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就会批准,还要看当地土地资源、规划空间、需求数量等情况,分个轻重缓急、先来后到。所以,需求比较迫切、时间上等不及的话,也可以通过向有本村有多余房屋或宅基地的农户购买来获得宅基地。不过这个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而且一定要记得,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其次我们也可以继承,当自己家的老人去世了,而老人的房屋还在,其实我们还是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子的,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而且我们完全可以在我们的房屋上进行局部的翻新,这样宅基地就可以在我们手里待很长时间,如果遇上拆迁,国家还是会依法给我们经常补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未到达分户标准的,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行出租、买卖等非法转让房屋的人也不得申请宅基地。

怎么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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