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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风险揭示

来源:赴品旅游

假离婚买房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获得贷款优惠,但会损害债权人和受害人的权益,对国家经济秩序造成伤害。假离婚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无法达到目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信用降低等法律风险。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个人财产和离婚程序,不支持假离婚行为。夫妻应遵守法律,避免以假离婚方式规避政策,以免影响信用。

法律分析

一、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后果是什么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

1.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

2.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后并未达到此举的目的。“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都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对此,当事人无法预料。

3.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

4.如果“假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用等级。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本来国家制定出限制买房的政策就是为了社会公众的房产利益而自然不会允许那些为了占据资源以获得私人利益的夫妻用假离婚的方式来规避政策的限制,而这样做的后果会直接影响到夫妻后期的信用问题。

结语

假离婚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以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一种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当事人可能会损失房产和财产,无法达到预期目的,面临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变动,以及可能降低信用等级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复婚的财产归属也会带来纠纷和损失。因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处理婚姻关系和财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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