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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赴品旅游

劳动者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但后果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如果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内拒绝续签,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续签,雇主应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对于经济补偿年限,只计算自2008年1月1日起的工作年限。此外,劳动者提前通知和支付代通金的要求因地区而异。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吗,有什么后果

可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相关知识:

续签合同经济补偿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降低续签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在此类劳动仲裁诉讼中,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证明,即不续签的证明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问题,《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起始年限早于2008年1月1日的,工作年限只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而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经济补偿的年限。这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再次,很多员工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无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就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其实这种观点有一定生存空间,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就要求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而上海地区则没有相应的规定,换句话说,上海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义务。

结语

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而定。如果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如北京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而上海没有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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