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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设备租赁合同书 篇11

来源:赴品旅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 。

  设备使用地点: 。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 ________年__ ____月__ 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租金支付

  租金:(小写): 元整; (大写):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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