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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销售热门合同 篇6

来源:赴品旅游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孟某(一审原告、反诉被告)、男、汉族、19xx年8月2日出生,现住安阳市*3层东户。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韩某(一审被告、反诉原告)、男、汉族、19xx年8月14日出生,住安阳市*11号,系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安阳市路。

  上诉人孟某诉被上诉人韩某委托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孟某不服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龙民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维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__)龙民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韩某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孟某机销售差价款4000元。”

  二、依法撤销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__)龙民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依法改判为:_________________被上诉人韩某违约;并依法撤销《经销协议》;被上诉人韩某赔偿上诉人履行协议损失12005.2元和可得利益损失36000元。

  三、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审法院遗漏“确认被上诉人违约”的判决。上诉人在诉讼请求中请求“依法确认被上诉人韩某违约”,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了被上诉人违约,但是,在判决中未判决确认被上诉人韩某违约,却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这是判决错误和遗漏判决。

  二、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的“因协议未约定解除条款,本案也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故对原告要求解除协议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的认定是错误的。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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