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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市安全责任书(3篇)

来源:赴品旅游

关于超市安全责任书

  因我校没有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的条件,部分学生在托管班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因学生在外托管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学校无关:

  1、学生在外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

  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托管中心负责人(签字) 家长确认(签字)

  学校公章

  x小学

  二○一 年 月 日

关于超市安全责任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食品经营单位保证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四、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乡食安办的检查,如一旦查出不得上架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乡食安办书面报告,服从乡食安办处理。对已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可以退回,并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合理妥善的解决。所退回的不合格食品应交乡食安办销毁处理。

  五、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QS、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十)其它。

  七、食品经营单位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八、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食品经营单位承担。

  九、乡食安办有权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查处。

  十、食品经营单位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师生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乡食安办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食品经营单位、乡食安办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关于超市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寒假将至,春节即临,希望您真正履行自己的安全监管责任,让孩子过一个快乐、健康、文明、平安的假期,在此签订本责任书。

  1.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一切从孩子的安全出发,以防为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提醒子女出行时应注意交通安全严守交通法规。

  3.教育孩子不到水塘、沟渠的冰上玩耍;不要让孩子私自或结伴外出。

  4.教育孩子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讲究健康饮食,不暴饮暴食,注意保暖,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

  5.冬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请教育孩子不玩火,不带火种;教给孩子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识与自救方法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6.不燃放烟花爆竹,观看时必须由家长陪同,并在安全距离之外。

  7.幼儿家长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要对幼儿寒假离园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若家长疏于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在假期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家长和幼儿承担,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

  班级:

  班主任:(签名)

  幼儿姓名:

  家长:(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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