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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赴品旅游


关于开展重庆辖区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辖区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按照要求,我局拟在重庆辖区开展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辖区资本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学、守法律、讲诚信”。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与目标

(一)突出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倡导诚信意识。大力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要求的重大意义,使各单位职工和资本市场广大参与主体自觉接受和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行、刑法等,使各单位职工及资本市场广大参与者全面深刻认识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的重要地位、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塑造尚信、守信、

互信的市场文化,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市场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证券期货法律、行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则的诚实信用规范,明确诚信义务,强调失信责任。大力宣传《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规的诚信原则要求,大力宣传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则具体规定的诚信义务、诚信标准和诚信责任,特别是要大力宣传禁止掏空上市公司、禁止虚假信息披露、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禁止“老鼠仓”、禁止欺诈客户等禁止性规范,使各单位职工和资本市场广大参与者全面、深入了解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诚信规范要求,普遍、牢固树立起诚信融资、诚信经营、诚信执业、诚信投资的理念。

(三)重点宣传证券期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的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贯诚实守信、尊重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诚信模范,禁止违法失信,褒扬诚实守信。要集中宣传近年来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查处的内幕交易、“老鼠仓”、“黑嘴”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大案要案,以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市场参与主体。使各单位职工和资本市场广大参与者能自觉、积极、主动地参与诚信创建活动,共同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活动,是资本市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国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资本市场基础建设的重要方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围绕宣传重点、目

标,拓宽宣传渠道、途径,创新宣传形式、手段。要善于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刊甚至微博,开展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根据本次活动主题收集、印制、购买相关书籍和资料,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向本单位职工宣传资本市场的诚信要求,教育本单位职工切实遵守诚信义务,争当诚信表率。

12月2日前,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在营业场所悬挂“学、守法律、讲诚信——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字样的横幅,并张贴和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我局将协同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繁华路段设立宣传点,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1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我局,有特色的宣传视频、活动剪影、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王颖,电话:031991,邮箱:wangying1@csrc.gov.cn。

特此通知

中国重庆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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