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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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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伟业物流服务区用电协议

甲方:北京金轮伟业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供电部门收费标准及服务区用电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双方的供电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电费收取标准为:1.2元/度

2、每月1号由甲乙方负责抄表,为保证乙方电能正常供应,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水电缴费通知单后7天内到甲方财务部交纳水电费,如有异议的请立即通知甲方,逾期未交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超期半个月都仍未交费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措施,直至乙方交清电费为止。

3、如遇供电部门调升价格的,甲方在原基础上按所调升的价格收取,并重新签订供电协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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