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 杨
来源:《天津党校学报》 2018年第6期
[摘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面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它是维护我国政治稳定及的必然要求。生态意识薄弱、生态技术滞后、生态领域法律不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难题和挑战。要在生态意识、生态技术、生态法律体系、生态文明方面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
[关键词]生态危机;生态意识;生态技术;生态法律;生态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8)06-0063-09
21世纪是生态文明的世纪,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兴衰成败的关键性因素。“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1](P23),“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1](P5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通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分析,看清现实难题,探索未来发展之路,是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必由之路。
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呈扩大态势,并开始超越国界发展为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不仅资本主义国家受困于此,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面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国情,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对此,我们必须进行重新审视,如果忽视这方面建设,势必影响到我国的政治稳定及。
(一)经济发展战略转型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GDP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陆续超过世界七大工业国(G7),并在2010年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这一过程中,工业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贡献率从1991年开始一直维持在40%以上。但是,在获得这些令世界瞩目的成绩的同时,我国也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众所周知,我国走的是一条赶超型的工业化道路,要用不到70年的时间完成欧美国家用200年时间完成的工业化进程,因此这是一条压缩型的工业化道路。用如此短的时间实现工业化,对于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不仅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且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特别是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进行,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包括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率、质量差;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比如,我国在人均GDP 1000美元的时候,不仅遇到了产业污染,工业废气排放量、废水排放量、固废产生量等迅速增加,而且遇到了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中后期才遇到的环境问题,包括城市生活污染、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全球环境问题等。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物质财富增长的方式导致我国经济发展的“反生态化”日益严重,重大的生态危机、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等频繁发生,反过来又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资源能源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在自然资源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单位能耗大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因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能耗,减少环境污
染,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不是自发完成的,经济发展方式向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等方向的转变,需要生态意识、生态法律、生态制度等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已经走到了尽头,生态文明建设势在必行。
(二)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结果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P11),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与以往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小康生活相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都深化和扩展了,“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P11)。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生命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具有多方面和多层次的需求,除了物质需求以外,人还有精神需求、政治需求、生态需求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也揭示出物质需要只是人类低层次的需求。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在基本满足物质需求的基础上,其他层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但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其中,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影响人民对于“蓝天绿水青山”的向往,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平衡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第一,生态环境恶化制约生产力发展。生态系统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物质外壳,是社会经济系统存在和运行的基础。生态环境恶化必然会对发展生产力产生重大影响。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严重滞后,与经济发展之间产生巨大“鸿沟”,这不仅无法遏制我国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局面,而且会加速这一趋势,最终成为我国经济充分发展的制约因素。一方面,生态环境恶化破坏了经济系统赖以发展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恶化带来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会进一步影响其市场竞争力。如受氮污染、有机污染、重金属污染等影响,我国耕地质量不断恶化,必然波及我国传统的优质农产品的对外出口,因为无法满足国际社会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近年来多次发生农产品被西方国家禁止进口的问题,“绿色壁垒”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此外,生态环境恶化还会对地区投资环境带来负面效应,如我国很多地区因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自然景观而备受投资商青睐,依靠生态优势吸引了大量资金,开发了当地的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绿水青山变成了金山银山”,但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加之过度开发,导致这些特有的自然资源和生态景观相继消失,这必然会使投资者失去投资信心和投资兴趣,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
第二,生态环境恶化还会加剧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一定程度上讲,自然生态状况是决定地区经济发展的生产规模、生产类型、生产效率等方面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在以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地区表现最为明显。这些地区一般多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要产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较大,生态环境的恶化会加剧这些地区经济的贫困和落后。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绝大多数的贫困县都分布在生态比较脆弱或者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中西部地区。在这些地区,由于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缺乏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人们也不具备生态环保意识,由生产力低下导致的生活贫穷状态极易诱发人们产生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而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会对当地农业或畜牧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还会增大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造成贫困人口脱贫后又返贫。因此,生态环境恶化—生活贫困—破坏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更加恶化—生活更加贫困……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在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的情况下,这种恶性循环根本无法打破,贫困地区不仅无法发展经济,而且也无法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从而使贫困地区更加贫困,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三)维护政治稳定的必然选择
当前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各国面临的最大的公共事务,生态危机成为影响一国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正如*指出的,粗放发展导致资源环境承受不了,“经济上去了,老百姓的幸福感大打折扣,甚至强烈的不满情绪上来了,那是什么形势?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
[2](P103)。生态文明建设关乎国家政治环境的稳定。在现代生活中,任何一个政治体系都是在具体的环境中运行和发展的。政治体系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千百年来我们把风调雨顺与国泰民安有机结合起来就是最好的说明。尤其在当今时代,政治稳定与生态环境的正相关性正在日益强化和凸显,“生态安全是政治进程的无上命令”[3](P1),“政治动态过程的时空特点必须同更宽广的社会自然背景和生物圈联系起来”[3](P10)。
自然生态问题的出现不仅会严重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会造成政治体系的动荡不安。要想实现政治体系的长远稳定与发展,必须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它是实现政治稳定的坚实基础。从执政党角度来说,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政治关系是中国党和广大人民之间的关系,只有实现党群关系的和谐,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这需要我们党始终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利益外,还包括生态利益。随着时代的进步,广大人民的生态利益需求逐渐凸显出来,成为其他利益实现的基础。如果因为生态危机而导致人民群众的生态利益受损,就会严重影响人民的生存和发展,进而引起群众不满甚至否定党的路线、方针、,最终在政治上导致执政党深陷认同危机,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从角度来说,作为人民利益关系的协调者以及公共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守护者,公众必然对其抱有较高的期望值。当一国由于资源枯竭或环境污染等问题导致经济发展受阻甚至出现停滞,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威胁时,势必会使人们产生不满或抱怨情绪。如果短期内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人们对的高期望值就会受到重创,容易导致件的发生。如果这些事件被一些敌对分子利用就可能引发更广泛的社会矛盾,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
(四)保护的现实需要
地球作为统一的有机整体,生态危机在空间上不受地域,一地的生态问题不仅会影响一国的生态安全,还会影响全球的生态安全,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以及海平面上升已经成为公害,并且这种生态环境问题往往会越出一国政治的范围,指向国际政治领域,导致国家间的冲突和国际关系的紧张。诺曼·迈尔斯就曾指出,对于当今世界来说,单凭传统的军事力量,如坦克、大炮、飞机等已经不能保障一个国家的安全,现在环境资源逐渐成为维护的重要内容,当国家的经济基础因为土壤退化、水源枯竭、森林锐减等环境问题而衰退的时候,它的政治结构也会随之不稳,这不仅会带来国家内部的混乱和冲突,还会造成与其他国家间紧张甚至是敌对的关系[4](P19-20)。这表明生态文明建设除对国内政治的稳定产生影响外,还会对国际政治环境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我国主权和方面的负面效应。生态系统作为一个相互联系并相互影响的全球性系统,对于全球环境危机的解决,需要国际间的相互合作。这意味着国家环境主权被赋予了更多的义务,各国必须适度让渡部分环境主权,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生态文明建设落后的情况下,我国在参与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环境条约和义务的过程中往往缺少国际话语权,导致出现主权被弱化或被侵犯的问题。另外,生态文明建设滞后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还会影响我国的。当今时代,生态安全已经成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天空、海洋、山川、江河、土壤、生物等全部自然因素,这些既是我国搞好国防的重要对象,也是国防建设的有力保障,如果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必将对我国国防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加大建设难度。生态环境具有的时空广泛性,也决定了生态安全必定是一个问题,鉴于我国自然资源有限和稀缺,如果不注重保护,日后难免会出现与其他国家争夺自然资源的冲突,而且界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难民问题也会导致我国与邻国之间的争议不断。在1999年就有学者撰文指出水已经成为未来世界的冲突因素,这种国际冲突在至少两个沿岸国家共同拥有一个界水域的情况下最有可能发生[5](P8)。
又如,近几年韩国把首尔雾霾天气的加剧归咎于中国的问题[6],这件事本身虽然存在着很大争议,但如果从国际交往和合作的角度考虑,必然不利于我国形成一个稳定的国际外交环境。
二、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
一直以来我国都比较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也在逐渐凸显,并被提高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战略水平。但鉴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体来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相对滞后。
(一)生态意识相对薄弱
对于生态意识,B·基鲁索夫认为,它“是从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最优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方面反映社会和自然相互关系问题的诸观点、理论和情感的总和”[7]。作为一种观念性的存在,生态意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社会整体的生态意识普遍低下,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都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不相协调。
从角度来说,虽然在党的十七大我国就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并且党的十报告进一步把它上升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生态意识仍然停留在较低的认知水平上。一方面受我国传统的政治思维定式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社会发展中容易忽视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性,仅把自然界看作是人类社会实现发展的附属物;另一方面也是我国传统政绩观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传统的政绩观以GDP的增长为主导,在这种片面政绩观的指导下,各地都把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作为本地区的唯一工作重心,通过牺牲生态环境获取短期经济利益就成为必然趋势。这种做法不仅在客观上造成了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且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意识的缺失还严重阻碍着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政治主流化的进程,最终不利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从个人角度来说,目前我国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理解仍然处于一种浅层次的认知水平,我国公众的生态意识还是相当欠缺的。在环境问题的认识方面,绝大多数公众都把环境问题仅仅理解为环境污染,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等同,不能从深层次上认清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质,看不到生态文明建设与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变革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对环境要求的理解方面,公众更多地也是从个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对环境的要求集中于清洁空气、干净水源等浅层次的生存空间上,看不到自然界对人类的其他重要价值,如野生动植物的科研价值、大自然的美学价值、医学价值等;在环境维权的意识方面,我国公众只有在个人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受到环境问题的损害时才会采取一定的维权行为,而不能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高度思考这一问题,缺乏对整个人类环境的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生态技术相对滞后
当前,人类社会正面临着一场新的技术,生态技术代表着这场新技术的发展方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生态技术的开发和使用为基础。但长期以来,鉴于生态技术自身的复杂性以及受客观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生态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相对落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还没得到真正发挥。
第一,生态技术的开发创新相对落后。生态技术的形成以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发展规律为理论依据,建立在现代生物学、生态学等最新科学知识以及信息技术、纳米技术和各种再生型、转化型生物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基础上,它并不是指单一的某项技术,而是技术群或技术体系的代表。具体来说,它主要包括减量化技术、替代技术、回收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
术等内容。生态技术具有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要求我们在生态技术的开发和创新中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目前我国的环保工业企业大部分为小型企业,缺乏自主开发创新能力,且企业的经济行为短期化严重,只重眼前利益,而生态技术的使用往往并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甚至还可能导致生产成本的提高,这就制约了生态技术在生产中的开发和运用;即使一些企业重视环保建设,也因企业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缺乏相应的科研人员而导致开发生态技术的能力不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万名劳动者中仅有11名~12名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严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特别是在缺乏财政支持、国家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环境立法欠缺和监督不严的情况下,这种状况更加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我国生态技术的开发和创新。此外,在生态技术的成果保护方面,我国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我国对技术成果的保护还难以用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约束,导致某些技术成果被引入市场后,大量非法窃取行为出现,严重影响技术创新者的收益,损害了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创新部门的利益,降低了对技术创新者的激励效应,最终不利于我国生态技术的创新和研发。
第二,生态技术的传播扩散相对滞后。生态技术开发后能否实现自身价值,能否通过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来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还取决于它是否能够被广泛推广和扩散。对于生态技术的采用者或接收方来说,必须平衡采用成本和采用收益之间的关系。这里的采用成本包括生态技术的专利费用、采购费用、安装费用、维修费用、操作费用等;采用收益包括利用生态技术带来的成本节约和对消费者的预期吸引等。就生态技术本身的性质而言,它要求采用者一般为规模型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匹配度和足够的资金保障。但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居多,由于其规模的不经济性,导致生态技术的采用成本明显高于采用收益,比如,碱回收系统虽然对造纸废液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但技术要求高,设备投资大,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力承担。
而且,由于中小型企业技术人员缺乏、资金不足以及企业领导对环境保护的漠视态度导致生态技术的扩散进一步受阻。除生态技术采用方的因素外,生态技术的扩散还受到社会压力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公众、、社会监督以及中介扩散机构(如环保局、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公司)等。对于这些方面,我国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公众力度不够,无法对污染企业形成应有的压力;环境保护执行不力;社会监管制度不完善;中介机构不健全,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发挥应有的知识和技术传播的媒介作用等。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生态技术在我国的传播和扩散。
(三)生态领域法律不健全
虽然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和环境保为基础的一系列关于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生态法律规范方面仍然相对滞后,与日益严峻的生态现实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第一,生态立法内容滞后。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环境法律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制定的,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法律法规必然面临着内容滞后、覆盖面不广、一些重要领域法律缺失等问题。比如,随着时代的推进,我国环境领域发生很多新问题,主要包括对重金属、电子垃圾、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有毒化学品的管控,湿地保护、温泉保护等,这些问题都是近年逐渐显现的,但在我国的立法中没有相关内容,即使有,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概括,没有对此进行详细规定。
第二,生态立法对象单一。目前我国对环境问题的单一领域进行规范,制定了关于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领域的相关立法,但现实面对的环境问题往往较为复杂,用单一领域的法律难以全面覆盖,而且各单行法之间配合混乱,缺失统一调配。
第三,环保法律体系框架不完善。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仅在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中对环境保护问题做了相关规定,确认了国家保护、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基本职责,但面对当
今时代日益恶化的环境形势,中的这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环保的发展要求,如对于环境保护的条文缺乏内在的统一性,论述过于宽泛,对于公民具有的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阐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以下简称《环境保》)在地位上应该是基本法,介于和一般法律之间,但它未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中体现出来,而是“以全国常委会审议的形式通过,说明现行环境保还不能作为国家的基本法来看待”[8](P29),这就容易导致法律适应范围的冲突。
第四,环境法律体系中公民权利不明确。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赋予了国家主体过多的权力和职责,对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是公民主体关注较少。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就没有对环境权的认识。
(四)生态文明建设不完善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效应”。
第一,环境管理机构的职权规定缺乏系统性。由于我国环境立法缺乏系统性,导致不同类别的环境法律、法规之间出现重叠或是矛盾问题,反映在环境管理机构的职权规定上,就会出现不同部门之间的多头管理、权责模糊、部门错位等弊端。再加上没有权威性和全面性的组织部门进行调和,各部门和各地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进一步加剧了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和扯皮问题,即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根据利己主义原则,各行政主体有利则图、不利则推。
第二,生态治理对象归属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模糊。生态治理对象多为自然资源,具有公共属性,在环境管理机构条块分割前提下,其归属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容易出现分离和模糊状态。
第三,环境管理职权运行方式简单粗暴。我国环境管理职权运行的主要方式
仍然是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单一、市场化管理不足等特点增加了执法中的行政摩擦行为,降低了处理复杂环境问题的灵活性和环境管理效率。
第四,生态治理过程统筹性不足。生态治理过程中多注重终端治理,即生态问题出现了才寻求解决途径,而对预防和源头防治缺乏重视,这一方面与生态问题自身具有的延时性有关,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不完善的结果。
第五,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近年来,虽然我国非类环保组织在数量上获得了极大增长,但环保工作投资巨大,非营利性环保组织财力有限,导致我国主导下的公众参与环保机制仍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环境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还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使环境管理失去有效的外部监督,最终会造成环境管理机构的履责不力和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我国环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路径
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难题和挑战,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必须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发展路径。
(一)加强社会生态意识培养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它的转变预示着实践方式的变革。生态意识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理念,要求人们以一种全新的意识去看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大力培养公众的生态意识,包括生态忧患意识、生态责任意识和生态参与意识等,使生态意识不断上升为一种自觉的民族意识。当然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涉及生态文明道德规范的问题,是生态意识的内化和外化的辩证统一,其中,生态意识的内化是指个人在社会的宣传和教育下把生态文明道德规范自觉转化为自身的意志和信念的过程,生态意识的外化则是把这种信念进一步转化为践行生态文明实践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必须采取各种手段提高人们对生态道德规范的认可,其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是一个关键环节,它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素质。在1992年,联合国《21世纪议程》(以下简称《议程》)就认识到教育的关键作用,指出教育不仅能够改变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态度和提高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应对能力,而且可以培养整个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促进生态技术的开发应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对环保的作用,一方面,《议程》提倡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之中,而且对环境教育的内涵做了补充,指出它应该包括生物、化学、物理、经济、人力等多方面内容,对于环境教育的实施也不能局限于正规方法,要运用各种有效传播手段实现教育目的[9]。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好学校阵地的作用,“使环境与发展成为贯穿各级教育的问题”[9]。针对中小学生,要以日常课程教学为载体,把生态教育贯穿到课程体系和课外活动之中,通过学科渗透的作用以及开展各种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欣赏和关爱大自然,从小培养起他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针对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基础生态教育的前提下,还要发展专业生态文明教育,这主要指在日常教学中设置与环境有关的各项专业,如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等,力图从理论深度上加强学生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针对成人教育,《议程》指出要充分发挥非组织的作用,借助诸如妇女组织等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推出有关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成人教育方案[9],设立环境教育协调咨询和培训机构,对成人进行有关生态知识的补充和拓展,着力提高他们的生态文明程度。《议程》认为,应大力支持学校以促进环境与发展教育,充分利用一切有利于环境发展的科学研究、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学校实践活动,搭建起生态技术与环境专业知识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所有国家之间正常交流的桥梁和纽带[9]。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课堂的作用。这主要指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硬件设施来说,应该加大生态文明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城市绿化为公众培养生态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兴修自然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展览馆等公益场所,利用形象的视觉和听觉手段加深参观者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培养参观者的生态保护意识。对于软件设施来说,我们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力量,除要进一步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介的作用外,还要重视互联网的影响。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网络在传播领域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经深入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应通过建立有关生态文明教育的网站、开设生态专栏和生态论坛等推动生态知识和生态理念的传播,更利于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生态文明教育。
(二)大力发展生态技术
科技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也是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支柱,“全球面临的资源、环境、生态、人口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10](P780),因此,必须大力提升我国的科技进步水平,建立先进的生态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体、以国家宏观支持为后盾的生态技术创新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要求生态技术的研发不能脱离经济发展,必须面向市场,把市场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以产品为主线的研发体系,强化技术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合作和整合,努力提升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运作。“以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体”,指企业在生态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使其成为真正的生态技术创新主体,要求企业必须掌握本行业中最关键和前沿性的技术。但目前我国企业的总体技术水平在这方面落后于世界平均标准,为解决这一困境,必须重视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做好吸收和消化工作,在这一高起点上进行技术再创新,以此作为企业自主开发和创新的基础。这一过程的实现依赖
于“产学研”相结合,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畅通科技创新交流渠道,为生态技术创新增添理论支持。“以国家宏观支持为后盾”,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在这一领域的领导作用,为生态技术的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环境,如加大财政支出在生态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植生态技术产业的发展,推进我国生态技术开发基地和开发区建设,以法律保障生态技术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国外先进生态技术的引进提供优惠等。总之,要充分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生态技术的创新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支持,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最严密的生态法律体系
第一,坚持正确的环境立法理念。过去我们在环境立法中往往坚持“经济建设优先”的原则,导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面对经济增长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做出有损生态环境的行为;这也表明我国的环境立法往往缺乏长远目光,没有把子孙后代的生态权益囊括进来,无法平衡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冲突。因此,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把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理念,在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生态需求的基础上,把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和发展方向。
第二,建立科学的环境立法体系。具有的根本大法地位要求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使之与其他四大建设置于同一个层次,并且把公民的环境权利写进,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环境基本法。在我国,
《环境保》实际上发挥了环境基本法的作用,但侧重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和防治,缺少关于环境保护和恢复的内容,并未全面体现出生态文明的理念。
因此,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与《环境保》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丰富《环境保》的内容,使其真正成为一部综合性的环境基本法。然后以这一基本法为依据,进一步制定各种环境单行法以及各种有关环境的行规和规章制度,推进我国形成一个等级分明、相互协调和相互补充的环境立法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针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知法违法”“有法不执行”等问题,必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环境法律的顺利实施。
(四)创新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
通过改革我国现行不合理的生态文明,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正如*指出的,“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11]。当前深化生态文明改革,要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12](P240)。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方案的“1+6”组合构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
第一,面对环境管理传统下“条块分割”的现状,创新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全新的环境管理,包括科学的综合决策机制,增加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和地方在决策中的话语权;高效的执行管理机制,实行从到地方的垂直管理,加强环保机构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和协调性等。
第二,建立完善包括刚性的源头严防制度体系、有效的过程严管制度体系、威慑的后果严惩制度体系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在源头上需要提出、调整并完善更多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制度,
如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等;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要引导各方行为特别是企业行为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使其制度化,如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在后果严惩方面,除对企业和个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外,要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构建环境管理多元参与机制。从本质上讲,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过程,包括、非组织以及公民个体等,但在实际过程中,权责较大,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缺乏参与。因此,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环境非组织(环境NGO)。这类组织在关于保护环境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宣传动员和监督作用,但角色单一、社会影响力不足、经费短缺、专业性人才缺乏等问题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对此,各级应该通过提供法律和保障积极扶持和培育我国环境NGO的发展。另一方面,动员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公众作为与生态环境最直接的利益相关人,对环境问题最有发言权,动员和鼓励公众参与不仅是实现环境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的需要,还可以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因生态环境利益而导致的政治问题。在制定和执行环境的过程中,必须与公众进行沟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听证会、网络、信访、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参考文献: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文献研究室.*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 文献出版社,2014.
[3][俄]A·И·科斯京.生态政治学与全球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4[美]诺曼·迈尔斯.最终的安全——政治稳定的环境基础[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5]刘湘溶.生态文明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
[6]韩国雾霾被称“中国产” 被指推卸污染责任[DB/OL].[2013-11-26].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3-11/4599786.html6.
[7][苏]基鲁索夫.生态意识是社会和自然最优相互作用的条件[J].哲学译丛,1986,(4).
[8]金瑞林.中国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
[9]联合国.21世纪议程[DB/OL].[2012-07-06].http:∥www.un.org/chinese/events/wssd/chap36.htm.
[10]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N].人民日报,2014-07-11.
[12]宣传部.*总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陈文杰
The Practice Path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n the New Era
Zhou Yang
Abstract: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entered a new era at present and stood in a new historical position. In the face of the dual tasks of developing economy and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 in the face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ajor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 our country, it is imminent to carry out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t is an 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maintaining political stability and national security in our country. However, such issues as weak ecological awareness, lagging ecological technologies, imperfect laws in the ecological field, and imperfec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system have become the challenges that restrict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n China. We must actively explore a new path for the building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constantly create a new era of building a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erms of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ecological technology, ecological legal system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Key words:Ecological Crisis,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Ecological Technology, Ecological Law, Ecological Syste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