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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维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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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维修协议 甲方: 乙方:

2013年 月 日 晚,由乙方负责施工的甲方亮化工程出现故障,大面积灯具及用电设备损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 元,目前故障原因还没有查清。经过双方共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几次排查,施工方所提供用电设备、LED产品及电缆,没有出现安装质量问题,因此,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种种迹象表明人为因素极大,这也是最终认定的结果。为甲方亮化系统早日恢复正常,经双方代表几次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维修概况 1、 工程维修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期限:2013年 月 日到2013年 月 日 4、 工程造价:

5、 开工日期:2013年 月 日 二、甲方责任及范围

1、 提供楼内外维修便利条件;

2、 派专人负责协调维修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3、 提供施工期间的库房,库房钥匙交给施工人员保管;

4、 做好对亮化系统的保护工作,教育员工按规范操作,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责任及范围 1、 系统故障排除;

2、 损毁用电设备、LED产品及电缆的维修和更换; 3、 原有用电设备、LED产品及电缆的维护和检查; 4、 保证维修后系统正常运行; 5、 施工期间工作人员安全; 6、 施工工具、材料准备及管理。 四、费用承担及支付说明

1、 根据双方认定人为因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在一个月内如查出,乙方不

承担任何维修费用,并在施工结束后,系统达到正常运行,甲方须在3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维修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元整)。

2、 甲方在一个月内如查不出,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工程维修费用,并在施工结束

后,系统达到正常运行,甲方须在3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维修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元整)。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维修费支付约定,每延迟一日,应按维修费总额的1%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每违反一次,应按维修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维修质量验收

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维修质量验收工作,系统正常运行,达到原有标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产生分歧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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