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的本部分给出了为社区居民提供义工服务的组织和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06]55号) 3术语和定义 3.1 义工Volunteer
也称志愿者、志愿人员或志工。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4总则
4.1 义工服务的宗旨和理念
义工服务的宗旨是助人自助、社会公益、共创和谐;理念是专心服务、爱心助人、恒心育人。
4.2 义工服务的意义
义工服务是指义工组织、义工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义工服务的意义在于:表达爱心、关怀、分享的积极行动,体现互助互爱、互相学习的精神,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协助反映社会问题及服务对象的需要,尽公民责任,共同反馈社会。
4.3 义工服务的原则
义工服务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4.4 义工服务的范围
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4.5 基本条件
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义工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6 注册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含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服务团队等),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可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4.7 义工服务标志
开展义工服务的组织可以使用中国注册志愿者标志(见附录D),也可以自行设计标志、徽章。社区服务中心可以要求参与该组织志愿活动的义工统一佩戴标志。
5 义工权利与义务 5.1 权利 义工享有如下权利
——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要求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建议与监督;
——优先获得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义工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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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5.2 义务
义工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遵守志愿服务的管理规定;
——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避免给给服务对象带来新的困难和伤害;
——配合专业或专职工作人员,不得给社区服务中心带来困难和伤害,未经社区服务中心许可;
——不得以义工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自觉维护社区服务中心和义工的形象;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义工标志;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6 义工服务管理 6.1义工服务负责人
社区服务中心的义工服务负责人的职责有: ——建立、健全义工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 ——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针对义工开展的活动; ——志愿服务工作的宣传、交流与分享; 6.2 非营利性
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章程的规定,不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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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营利性活动。
6.2义工招募
社区服务中心的义工服务负责人可以依据需求自行招募义工,进行的招募、培训、管理及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在工作开展前一个星期以书面方式公告本机构负责人,所招募的义工需由招募负责人统计信息,在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资料交于中心负责人。
7 招募、申请
(一)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未满十八周岁(最少6周岁)的申请人,必须经家长、所属单位或监护人同意。
2、自愿从事志愿服务; 3、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志愿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中心向社区招募义工,接受报名;社区居民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义工报名表》(附件1)。
(三)中心收集有关资料后,统计核实申请人的服务时间、所参与的活动,在五个工作日内初步确定其申请资格,并与之签定《义工服务协议书》(附件2)。
(四)审核合格,本中心为注册义工提供统一的义工证,并为注册者编制本中心的服务号码。
(五)义工登记以一年为单位更新一次,中心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8 服务内容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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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义工服务内容
社区服务中心的义工服务内容可以包括:
——学校服务:中心组织义工,对特困学生、学习成绩不太理想者及学习生活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学生提供学业辅导等志愿服务;
——社区服务:助老、助残、维护治安、法律援助、帮助孩子成长、社区环境治理、社区调研及其他;
——扶贫助残:扶贫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其他;中心以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国家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在青年义工和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关系,为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
——环境保护:定期集中组织义工开展植树造林、水污染整治、清除白色垃圾等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健康、普法讲座宣传:在学校、社区和社会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讲座、普法宣传,提高学生、社区居民健康意识;
——危机事件救灾:心理援助、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物资运输、生活照料医疗陪护、肢体康复、房屋重建、帮助农业生产及其他;
——公益演出:开展大型公益演出,义卖等服务社会;
——文化艺术活动:协助推广文化艺术活动,如表演活动、博物馆及视觉艺术活动、图书馆活动。
——其他服务:消防、危机处理、办公室事务服务等。 8.1 义工服务流程
义工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应该注意:
——参加活动的义工应准时到达集中地点,并在《义工服务登记表》(附件3)上签到。如确有问题需延时到达,必须提前联系活动负责人。
——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和制度,注意环保,尽可能地减少对民众的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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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在活动过程中对活动有任何意见,应即时直接向活动负责人提出,由负责人负责解决。
——活动结束后,全体义工均有义务协助做好场地清理工作。 9 培 训 9.1 培训内容
社区服务中心定期对义工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包括通用性培训(社会工作的基本知识;有关服务对象的基本知识;以及义工服务基本技能和知识)、服务环境和岗位的培训(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相关培训,服务区域情况介绍与现实问题分析的培训;岗位职责、岗位工作内容的培训)、社工专业知识培训(社工专业的伦理价值观的培训;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的培训;社会工作实务方法技巧的培训);秉承“强项导向”模式,发挥义工的强项,提升其成就感、满足感、价值感,达到“志愿服务发展义工”的目的。
9.2 合作
加强对义工的日常联系沟通与管理,根据活动需要与其他义工组织合作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10 自退与劝退 10.1 自退
义工自愿退出本中心义工服务队,需书面提出《义工退出申请》交予义工服务负责人存档。
10.2 劝退
义工如有严重违反社区服务中心的章程的行为,可以予以除名。 11 表彰和鼓励 11.1 星级认证制度
各社区服务中心可以累计服务时间为标准,设立星级义工,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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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表扬在本社区服务中心注册的星级义工。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满30小时的评为一星(★)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满50小时的评为二星(★★)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满100小时的评为三星(★★★)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满200小时的评为四星(★★★★)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满300小时的评为五星(★★★★★)志愿者;
服务累计时间每年计算,每年一评。如第二年服务时间下降的,可以继续保留前一年所获得的较高星级的义工称号。
但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有过失的义工,可以取消或降低星级。 11.2 奖章授予
社区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本中心义工服务队成员参与国家和地方义工管理单位组织的表彰评选活动。
12 义工服务的评估及表彰: 12.1 评定
为了更好地掌握义工服务的质量,对义工的工作有一个规范合理的考核,应当定期对义工的工作进行评定。
12.2 表彰
社区服务中心可以建立服务时间累计制度作为考核、表彰义工的依据,对符合表彰规定的义工颁发荣誉证书。
大型活动后,根据义工的服务表现评选该活动的优秀志愿者,可以召开表彰会议,鼓励和表扬志愿服务人员。
也可以每年召开表彰会议。 13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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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志愿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义工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服务过程中对义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义工服务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义工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冒用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志愿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挪用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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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义工报名表
义工报名表 义工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性 别 身 高 特 长 专 业 星期一 星期二 电子邮箱 QQ 联系电话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邮 编 邮 编 星期六 星期日 籍 贯 民 族 学 历 基本资料职 业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址 联系信息可服务时间义工经历申请理由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其他联系人 上 午 中 午 下 午 晚 上 9
附录B:义工服务协议书
××社区服务中心义工服务协议书
甲方:(如××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岗位:甲方根据义工工作需要和乙方意愿,安排乙方从事相关义工服务工作。 二、服务期限:本协议无固定期限,协议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三、服务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时间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四、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义工服务提供适当的安全、卫生等条件。 (二)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进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活动。
(三)甲方可以对乙方因参加义工服务活动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与适当的补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安排义工参加义工服务活动:1、乙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服务纪律
(一)遵守甲方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义工服务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安排,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维护甲方的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秘密。 (五)保守服务对象的秘密和隐私。
(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义工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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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工作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甲方章程或者服务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人损害的;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工作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工作协议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义工活动协议: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1、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2、乙方自动退会;3、乙方死亡。(五)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活动协议,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交回义工服务证书和标志,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给与回复。
七、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1、甲方为乙方所支付的各项费用;2、给甲方财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对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服务对象损失而由甲方赔偿的。
(二)其他违约行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起诉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一、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D:中国注册志愿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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