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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

来源:赴品旅游
摘要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而公民个人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则是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直接表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完善和保障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如何完善和保障是一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在现阶段不断加强对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学习和研究,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为完善和保障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出一份力量。

关键词:公民 政治权利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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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政治权利的涵义、特点和内容„„„„„„„„„„„„„„„„„„„4

(一)政治权利的涵义„„„„„„„„„„„„„„„„„„„„„„4 (二)政治权利的特点„„„„„„„„„„„„„„„„„„„„„„4 (三)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5 二、政治权利的作用„„„„„„„„„„„„„„„„„„„„„„„„„5

(一)保证现实政治生活的有序与协调„„„„„„„„„„„„„„„5 (二)调动和发挥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 (三)促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6 三、政治权利保障的现状与问题„„„„„„„„„„„„„„„„„„„„6

(一)由于缺乏相应的素质,限制了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6 (二)公民社会组织相对脆弱,影响了公民对政治生活的有效参与„„„7 (三)法律制度仍不健全,不利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7 四、完善和保障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建议„„„„„„„„„„„„„„„7 五、参考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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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而公民个人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则是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直接表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但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发展呈现主体矫变、内容衍变以及实践方式巨变的历史特征,透视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公民政治权利诉求。下面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我国政治权利的涵义、特点和内容,以及它的作用。面对一些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去保障我们的政治权利呢?

一、政治权利的涵义、特点和内容

(一)政治权利的涵义

对于政治权利的涵义,我们应该把握如下几层基本涵义,来理解和认识政治权利概念。

1、政治权利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现实的经济关系是政治权利得以形成和存在的客观基础,政治权利形式、内容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和体现。2、政治权利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对特定的社会成员权益的法律规定。政治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政治权力为后盾,没有国家法律做保障,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任何性质的国家,政治权利都是国家政治权力和国家法律制度紧密相关。3、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二)政治权利的特点

政治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人们的某些政治权益。政治权利具有以下的特点。 1、法律规定性

政治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人们应该享有那些政治权利,怎样行使政治权利,都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去认识程理解的,必须依法办事。违背法律规定去做法律禁止的事,则意味着政治权利的丧失。

2、自由选举性

政治权利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以及实现方式上,国家法律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在具体行使政治权利时,人们都有基于自己意愿的自由选举权。也就是说,政治权利享有者在享有选择政治权力的内容,行动方式、范围的自由。例如对于示威游行的政治权利,作为公民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

3、历史扩展性

政治权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现实政治生活的发展,政治权利本身的内容,范围、及实现方式等方面,也不断地扩充和发展。不同的社会形态及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权利的内容和范围,政治权利的内容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政治权利的性质也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实现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我国55年来有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有四次修改)。有资料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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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有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款,1954年宪法有9条,1975年宪法有4条,1978年宪法有16条,现行宪法增加为24条。

(三)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政治权利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政治权利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一般来说政治权利的内容往往由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和说明。

1、自由权

在当代世界自由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从内容上看,它指的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活动的自由,但本质上讲,不同性质国家有根本差异。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通讯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社会主义制度中的自由权包括: 人身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通讯自由。

2、平等权

从法律上看,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政治上的平等,在法律上的平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平等权,由于人们在经济上及社会方面的不平等,形式上平等权体现为实际不平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平等权,这种平等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3、民主参政权

民主参政权是指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民主参政权包括:选举权公民在行使这种权利时会受到很多限制、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参政权一般以公民的民主权利来体现,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民主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和控告权。

这些权利集中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

二、政治权利的作用

我国2004年3月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修宪。从修宪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14条,至少有5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给予赔偿;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政治权利的内容,形式及实现方式等对现实政治生活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重要表现在:

1、保证现实政治生活的有序与协调

政治生活的目标是实现政治民主,而政治民主是以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为基础各前提的,政治权利是政治民主的重要标志之一。现实政治生活是否有序与协调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是否稳定,而要保证政治生活的有序与协调,还必须以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实现为基础条件。

2、调动和发挥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治权利历来是人们从事政治生活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人们不断谋求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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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过程,一方面不断推动着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也不断推动人们政治权利主体意识的觉悟与提高,从而不断激发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动机和热情,从而进一步调动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公民对政治权利的自觉维护,要求公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生活。

3、促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

公民的政治权利既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手段。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范围与程度,是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因此公民争取政治权利的过程到公民的政治权利不断扩展和提高的过程,会不断地推动和促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过程,必然推动着政治生活的法制化进程。

三、政治权利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积极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大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当代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障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公民仍然缺乏相应的素质,公民社会仍不成熟法律与制度还不够完善,不能为公民政治权利的顺利运作提供保障。

(一)由于缺乏相应的素质,限制了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没有民主政治得以存在和运作的观念、制度以及社会基础,人民没有机会参与政治,因而缺乏现代公民应有的素质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人民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依然制约了公民素质的提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但是在国家与个人关系上,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价值取向没有根本改变,一些公民仍未成为具有相应公民文化和公民技能的合格公民。

1、政治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严重缺乏。由于我国处于专制统治之下的历史比较长,人民缺少民主实践的经历,认识不到自己可能会对政府产生影响,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多是被动服从政府管制,对于政治体系没有太大的期望,有些人既不想也没有能力去参与政治生活,因而影响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

2、缺乏平衡的政治态度。传统政治文化对人和物的看法倾向于采用刻板的二分法,不认为有中间的情形,因而人们在权利和义务自由和限制以及保守和变通等态度之间不能达成平衡,总是趋向极端。一些人总是在顺民和暴民之间转换,就是不能成为既能影响政府又能服从政府的公民。

3、社会和人际的信任程度较低。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现实社会中人际关系的恶化不利于营造人们之间信任和合作的氛围人们普遍缺少对政治系统的感情,对政治系统不信任,这限制了公民同政府发生关系时相互合作的能力。

(二)公民社会组织相对脆弱,影响了公民对政治生活的有效参与。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全面渗透进社会生活,对社会形成“全能政治性”的强大控制,社会和个人基本上消失于国家生活中。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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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社会中的个人开始从国家权力的控制中逐渐独立出来,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正在中国悄悄兴起。但迄今为止,人们普遍认为公民社会作为一个自主独立的部分还没有在中国形成,有的学者把目前中国非政府的民间社会称为前公民社会状态。在这一状态下,公民社会独立的组织和行动开始出现,但是整体的法律框架还没有形成,公民社会组织还相对脆弱和不稳定,缺乏足够的资源输入和循环,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社会资本也还不足以支持公民社会组织与国家进行平等谈判。公民社会的不成熟影响了公民对政治生活的有效参与。

(三)法律制度仍不健全,不利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依据本国国情创建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政治权利保障体系,为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平台和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相关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健全但是,在实践中,仍旧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一些地方,没能处理好人大与执政党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的实际地位与法律地位并不是很相称,人民代表大会仅仅是党和政府履行法律手续的工具。二是人大自身的组织也有不足之处,如一些议事方式和程序不规范,不利于人大代表有效地行使权利等。三是目前公民政治权利的法律立法迟缓,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严重不足,已有的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配套细则,且救济范围狭小,救济途径单一,在实践中出现公民政治权利受到过度限制与侵害的事情屡有发生。

四、完善和保障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建议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这样的实际,我们应该如何完善我们的国家的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面很广泛的问题。在这样的实际面前,应该如何完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呢?下面是我阅读了相关报刊书籍内容后,结合自己的思考,总结出来的一些看法:

第一,尽快完善预防和救济的各项法律措施,在执法和司法的各个环节当中,依法严格保障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这样的措施会在很大的程度上起到保护和完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的作用。严格实施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错案责任追究制、领导责任追究和引咎辞职制度。依法惩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这是最基本的,也是必须做到的,同时也是只要我们努力去实践了,肯定能够做好的。

第二,以最快的速度完善监管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障在法律事件当中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这样对完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会起到一些比较明显的促进作用。完善监所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监所执法执纪监督制度和权力制约机制,加大对监所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内执法活动的实时检察监督。因为在我们国家,犯罪的人数还是比较多的,所以如何对到这些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所以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和思考。

第三,依法保障在所有的法律事件当中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受刑事指控者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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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的审判和权利,这样对于保护完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一定的保障作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降低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依法增加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数额,简化程序。推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立法工作,明确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条件、标准、程序;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推进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完善对赔偿请求人、赔偿种类和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问题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第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相关做法,加强和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努力做到切实保障我国公民的知情权,这样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收到完善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效果。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定期考核,检查督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依法追究违反该条例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对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提高发布会质量,及时、准确、权威地发布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水平。

第五,努力健全法律法规,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形式,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的权利,这样不仅可以完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还可以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更加有效地为人民服务。贯彻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各项法规制度,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总之,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和政治上的主人翁。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我国应该协调好各方面完善我国公民政治权利,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国家还不断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的、法律的、组织的条件和设施,以保障公民行使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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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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