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我们在行动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有关消费者法律和的制定,并要求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维权知识
(1)注意保留好现场。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伤害,要注意保留好事发现场,对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 (2)对有的投诉,在投诉前可先向销售者或生产者反映问题,协商解决。
(3)如果与销售者或生产者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该马上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切不可拖延,时间拖得太长,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坏程度和正常磨损的区别,还会导致超过“三包”期限,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4) 投诉要实事求是。投诉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投诉,切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要隐瞒自己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否则就会使问题难以及时解决。 (5)投诉要合理合法。消费者的投诉,无论是要求修、退、换或要求赔偿,都应该合情合理合法,切不可提出不符合实际的要求。
(6)投诉材料要完备、齐全。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时,应向消费者协会提供购货或购货凭证。
(7)一些凭感观难以确定的质量问题,往往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争议的焦点,因此对此类问题最好在投诉前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
(8)要注意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投诉问题的尽快解决。
(9)投诉书的内容真实、论述清楚、字迹工整是保证投诉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
315 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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