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赴品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来源:赴品旅游
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参考格式)

一、基本情况

(一)背景。或项目的背景状况,历史沿革、来龙去脉、目前状况等。

(二)目的。或项目实施的目的,达到的目标。 (三)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资金预算、具体程序、时间计划、人员等资源配备、制度保障、执行期限等。

二、论证评估主要内容

重点阐述或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等。

(一)实施的必要性

1、立项依据的充分性。要说明拟出台的项目完全符合上级文件规定、市工作重点,而且与本部门职能紧密相关。

2、不可替代性。要阐明拟出台的项目已经是唯一选项或最优选项,不可能被其他项目替代,而且实施内容与已经出台的项目不存在重复、交叉、包含等关系。

3、时间的紧迫性。拟实施的或项目是否必须在2021年实施并列支预算,如果2021年不列支预算将会存在何种风险、损失或不利情形等。

4、预期效益情况。或项目实施后,是否会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如果是,预计会产生哪些效益。

1

(二)实施方案可行性

1、外部条件可行性。从拆迁、土地、环保、自然环境、社会、周围群众支持度等方面说明阻碍项目实施的外部因素已经解决,不会因拆迁不到位、土地手续不全、环保不达标、不支持、周围群众反对等诸多外部因素影响项目实施。

2、内部条件可行性。或项目实施单位自身是否有胜任能力,是否有完善的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足够的人员力量及良好的业务能力完成该项目。

3、技术资源方面可行性。从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评估或项目实施的技术储备、技术条件、资源保障等是否成熟,能为实现预期目标和良好效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

4、运行方面可行性。出台或项目实施后,其运行方式是否科学合理,能否保证运行顺利,全程监督受控,无严重漏洞和薄弱环节,是否建立了必要的风险排查机制、风险控制制度和应急预案。

5、受益的公平、明确、安全、简便性。主要论证实施方案中,对资金获得方或直接受益方在受益条件、受益数量等方面,认定程序和方法是否公平、明确、安全、简便。制度设计是否存在理解歧义、疏漏、手续繁琐、程序复杂等问题进而引起争议和投诉的可能;计量核算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计量漏洞和核算漏洞进而引发资金安全问题。

6、执行期限的明确性。专项资金是否设置了明确的执行期限,执行期限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的期限相适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

2

不超过5年,试点类项目不超过3年。资金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在评价前期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按新设专项资金程序重新设立。

(三)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性

1、相关性。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2、完整性。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3、适当性。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4、可行性。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实施条件是否具备,采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

(四)投入经济性

说明预算编制的完整、规范、准确、合理性,或项目是否编制了详细的预算明细,编制依据是否充分,费用测算是否详细、准确、合理等。

(五)筹资合规性

1、合规性。资金来源、构成是否明确合理;各筹资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或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财政支持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

2、可控性。项目筹资成本是否经济合理;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到位条件是否能够落实;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财政承受能

3

力是否科学合理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各渠道资金存在哪些风险因素,拟定了哪些保障措施等。

三、其他方面意见

与本或项目出台有关的其他意见,如: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事前绩效评估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人)评估意见、事前绩效评估政协委员评估意见、专家及工作组情况等。

四、总结论

跟据论证评估情况,本(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意见为(从下列四种情况中选取):

一、推荐列入2020年预算;

二、修改完善并满足要求后,再推荐列入2020年预算; 三、重新开展评估工作; 四、不得列入2020年预算。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