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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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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试行)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 一、配发标准

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配发标准(限额),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申购

各部门根据配发标准、职工情况、劳保用品的实际损耗程度、下月的生产计划等,制定下月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的15日报经营部汇总,领导批准后采购,同时报仓库备案。 三、发放

1、各部门、车间统计员根据批准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10日到仓库领取劳保用品。

2、部门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3、劳保用品发放时,凡不属消耗品的,在发放时一律以旧换新。 四、使用

1、职工必须按规定配带劳保用品,应该配带的地方、应该配带的时候必须配带。

2、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

3、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职工提出,报部门领导批准后下发。

4、公用劳保用品必须在交时明确其使用状态,公用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五、报废

各部门严禁随意丢弃报废的劳保用品,必须集中收集,由部门、车间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六、检查监督

由综合部对劳保用品的申购、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综 合 部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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