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侃
廖丽华
[内容提要]信用是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信用由信用制度构建。当前我国农村信用制度呈现传统乡村信用制度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以及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发展滞后和缺失两个基本特征,这种信用制度供给已不能有效支撑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进步,都迫切需要重建一套新的农村信用制度。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传统乡村信用制度;现代社会信用制度[中图分类号]F320.3[作者简介]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335(2010)06-0061-03
330800)
侃(1966—),男,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经济与系教授,法学硕士(江西萍乡
男,宜春学院高安校区副教授。(江西高安337000);廖丽华(1969—),
信用是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作为一种经济主体为取得长期利益最大化,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和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信用是保证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对维持市场交促进社会组织运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易秩序,
信用由什么因素决定的?本文根据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理论提出,一个经济主体的信用水平、一个经济区域的信用环境,皆取决和受制于一定的信用制度。所谓制度,按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的定义,是指为人类设计的,构造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它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人们选择和决定,又反过来规定着、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决定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特征。
一、当前农村信用制度考察:以农户为基点对农村信用制度的考察,可以通过不同的视角侧面和目标群体进行,本文基于农户是农村最基本、最主要的经济单元以及农村信用关系主要发生在农户借贷的信用行为身上,选择农户这一目标群体为考察基点。通过实地采访座谈以及结合相关统计和文献资料,我们发现当前农村信用制度呈现如下两个基本特征:
1.传统乡村信用制度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传统
乡村信用制度是我国农村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形成亲缘等为基础,以伦理道德为保障的的一种以地缘、
非正式信用制度。这种信用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人格化,它所建立和维系的信用属于一种以交易主体间“特殊信用”人格信任为依托的,其信任结构往往基于熟人之间的亲情、友情等人际资源而不扩展到陌生人身上,交易往往只在家族、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我国传统乡村信用制度虽然在建国后历经冲击和挑战,但迄今在农村地区仍然盛行,被广大农户所承袭和秉持。有关农户借贷的一些调查资料即表明,当前农户的借贷就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依托费孝通先生所说“圈层结构”的关系而形成的基于亲友、熟人近邻的民间借贷仍是农户获得信贷支持的重要方式甚至是主要渠道。
另据温铁军等人对15省24市县的村庄进行调查也发现,农村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李锐等人对10省30个县共3000个农户的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有72.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其中农户之间的借款占非正式渠道借款的93.2%。不仅民间借贷依赖传统乡村信用制度,即使是正规金融中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中,也能看到这种凭“关系资源”借血缘、地缘、人缘等进行放贷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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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农户对于农信社小额农户贷款就发出了“有关系好贷款,无关系贷款难”的报怨。
当前传统乡村信用制度在农村地区的流行和强势,究其原因,除了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家族关系趋于复兴以及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缺位导致其供给不足的金融约束外,更主要的因素还是该种信用制度对于农户借贷来说具有如下几个制度优势:
(1)借款手续方便,条件灵活。基于血缘、地缘等其它人际关系,建立的彼此之间的相互了解,农户之间的借贷无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资信调查,也不需要经历复杂的审查程序和办理过多的手续,就可迅速做出决策。而且民间信用贷款的金额、期限甚至利率都可由借贷双方商量决定,对借款用途也一般不作。
(2)信息费用和监督费用较低,能较好地解决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农户之间生活在同一地域,通过长时间的交往和了解,他们借贷双方的信息和信用状况已经事先为当事人双方所掌握,借款人可以近乎无成本地取得借款人的有关信息,并对其进行实际监督。
(3)还款约束力强。尽管传统乡村信用缺乏正式制度保障,规范性较差,但其内在约束机制———主要靠声誉机制和道德约束相当有效。据张维迎的研究,乡村社会相对封闭,农户之间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反而使信誉机制极为发达,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个人不守信用的消息能很快让全村人知道。人类学家梅瑞认为:闲言碎语是乡村社会储存和传播信息的主要手段,能有效维持信誉机制,这种机制会使借款人不会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损害自己或子孙的名声,也会驱使人们积极惩罚违约者,用“闲言碎语”和断绝交往进行惩罚。
2.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发展滞后和缺失。与传统乡村信用制度不同,现代社会信用制度是一种具有社会性、规范性、专业性与商业性的信用制度。它所构建的信用为一种普遍信用,即不由仅限于相识相知的两个人之间的个人评价,而扩展为事先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陌生人之间的社会评价;也不再仅依靠道德规范,而更多地依靠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不仅来源于交易双方对另一方的直接了解,而扩展为来自专业化的第三方对交易对手的间接了解、分析和判断;不仅是为交易双方所利用,而是成为一种商品,具有其它商品共有的属性。
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在农村地区的缺失和滞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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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表现为农村正规金融的信用支持不足。就农户的信用来看,虽然他们具有较强的民间信用,但对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发生率和偿还率却普遍不高,因农户与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信用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反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极为突出。以农户小额信贷为例,农户赖债、逃债等失信爽约行为屡屡发生,严重挫伤了金融机构借贷意愿,农村“贷款难”与“难贷款”现象由此不断滋生蔓延。
当前农户与正规金融交易中的信用缺失,固然有道德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关键还是制度问题。从信息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信用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信用制度建设的不合理、不健全。因此应当看到,现在表现的是缺失信用,实质上是缺失制度,缺失一种能有效化解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能有效监督和约束交易主体信用行为的制度。从信用制度供给来看,
当前除了盛行传统乡村信用制度外,还遗留着传统的计划经济培育的“国家信用”制度。许多农户认为,正规商业金融机构是国家的机构,小额借贷就是发放给自己的赈灾款、扶贫款、救济款,不存在拖欠归还问题,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还了也白还,可见产权单一的传统计划经济形成的“国家信用”制度是导致农户欠贷不还信用缺失的一个重要制度原因。
而另一个也许是更重要的制度原因,就是作为现代社会信用制度核心的征信制度在农村的缺失和滞后。当前广大农村尚没有专业化的专门机构来对农户有关信用信息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农户的信用信息还处于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各个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未能得到有效的整合与共享。由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虽然开始涉足农村,但其关于农户的这一块数据还不完备,农信社也尽管建立了为自己信贷服务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担着对农户征信的成本,但基本上是封闭运行,开放度很低,规模普遍也偏小,而且从本质上讲农信社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征信机构。而从认知上看,许多农户对征信的认知非常肤浅,大部分农户对什么是征信、征信有哪些作用、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信息收集到征信数据库并对外发布披露等感到茫然,对征信仅有的认知尚停留在“借债还钱,说话算数”的层面上。至于有关农户征信的专门法律和管理制度、奖惩与监管机制更是付之阙如。由于处于非征信状态,当前农村中一些失信农户大多只受到道德谴责,而其经济利益一般不会受到太大损失。
二、构建新型农村信用制度,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
现行农村上述传统信用制度强固、现代信用制度供给不足的制度结构,根本不能满足和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根本是发展农村生产、
提高农民收入,这自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导致农村资金需求的扩张。据初步测称,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需要投入资金15-20亿元人民币。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除了由财政投入解决一部分外,大量的还需要通过金融支持来提供。这样强盛的信贷需求无疑需要一个高效强大的信用制度作支撑平台。而显然传统乡村信用制度不能指望它来胜任。这除了农户自身资金积累有限外,更主要的是因为传统乡村信用制度虽然具有灵活便捷,约束力强,交易费用与监督成本低等优点,但同时也有封闭、狭隘、
不规范,信用范围狭小,交易者获取生产要素选择面窄等缺陷,传统乡村信用制度的这些优缺点决定了民间信用虽然在正规金融缺位的条件下能有效缓解旧农村”的贫困状况,满足农户极大部分借款需求,但因此也了民间信用的发展规模,使其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借贷资金扩张的需求。一项对家族信用研究的成果表明,乡村企业初创时期,家族信用可成为其成长的温室和摇篮,但一旦等到乡村企业发育到一定规模进入扩张时期之后,这种传统信用制度就反而沦为了桎梏和陷阱,难以满足乡村企业运转对生产要素尤其是资金、技术与人才的需求。
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借贷资金不可能长期地大量依赖民间信用,正规金融的支持才应是新农村建设发展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和源头活水。而正规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一个前提性条件便是解决正规金融机构如农信社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否则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拒贷”便不避免地发生。同样显然,
建立在直接交往与了解的熟人身份之间的人格信任基础之上的传统乡村信用制度对此只能为力,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还得有赖于一种能有效披露和共享信用信息建立
“普遍信用”的现代信用制度作平台才有可能。必须看到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当前极为突出。由于贷款规模小,数量多且较为分散,正规金融机构极为缺乏农户的私人信息。相对于各种企业而言,农村广大分散的农户信息对正规金融几乎是不透明的,有关其个人信用状况等硬信息”的传递渠道严重缺乏,这造成正规金融机构
新农村建设与建设新的信用制度
农信社等对农户贷款常常是望而却步,只能谨慎地发放一些小额农贷。可以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农业经营的高风险性等使得农村信贷市场低效,信息成本大大高于城市工商信贷,
农户因此难以从正规金融获得有力的信贷支持。事实上由于缺失现代信用制度尤其是征信制度支持而造成的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金融约束”即长期存在,由此导致的“贷款难”与“难贷款”的矛盾一直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户收入增长乏力的重要瓶颈。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缺乏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缺失现代信用制度安排,应是其中至为关键的原因。正是信用的诸多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的交易行为受到约束,使二者的金融合约不能得到有效履行。从一定意义上说,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户放贷不足,表现为“金融约束”,实质上是“信用约束”。
新农村建设当然不只有一个经济发展问题,它还意味着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这场巨大的社会变迁必将打破传统乡村的封闭状态及其组织构架,导致农户身份关系意识的失落。而伴随着农户交往规模和活动地域的扩大,交易关系的契约化和复杂化,亦自然要求建立新的农村信任结构。这种新的农村信任结构决非过去那种传统的以亲缘等为媒介的狭隘的乡村信用制度所能充任,而只能是以正式制度为承载的普遍的非人格化的制度信任。当前农村人口流动的加快以及农村中越来越复杂的交易活动已经使传统乡村信用制度面临诸多困境,
“杀熟”现象的逐渐增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可以预见,在不认识的陌生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将是我国农村信用制度建设的必然走向和趋势。总之,现行农村信用制度已不能有效支撑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进步,都迫切需要重建一套新的农村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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