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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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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会计档案概述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 据。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报告类 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保存会计核算信息的资料、会计档案移交

清册、会计档

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三、会计档案的种类及分类方法:

1.会计档案的种类: --按工作性质:公司、企业会计档案、预算会计档案、银行会计档案 --按管理权限:永久会计档案和定期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分类方法: --年度——形成分类法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年度——机构分类法

适用于: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较多的大型企业。 第二节 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1.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要求: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

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由会计机构编

制会计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3)在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持原封不动,个别需要拆封的,

应由会计机 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分整理,以分清责任。

(4)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①移交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 单位负责人监交

并由双方

③交接完后,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当在会计移交清册上签章

(5)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单位,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不

能是出纳。 (6)对会计档案应当科学管理。 (7)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纸质会计档案。

(8)单位变更以后的会计档案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归档保管:

①单位终止: 终止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财产所有者代

者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管或

②单位分立: --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

--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经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者移交档案馆代管, 可以查阅、复制

--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

各方

③单位合并: --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单位合并后,原单位仍然存续的,会计档案应由原单位继续保管 2.会计档案的归档程序: (1)对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2)对会计档案进行编制卷号。 (3)编制保管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定期: 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10年:报表

15年: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5年:日记账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1.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查阅使用,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

查阅或复制。

2.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

理查阅手续;单位 内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3.办理查阅手续时,认真填写档案查阅登记簿。 4.查阅或复制人员不得涂画。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编制好的销毁清册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 (3)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员核对。

(4)监销人员:

①一般企事业单位: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②国家机关: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③财政部门: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5)销毁后,监销人员签章,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

2.会计档案销毁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不得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

--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不论是否已满保管期限,一律不得小会。

凭证

会计销毁清册应由单位档案部门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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