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 据。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报告类 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保存会计核算信息的资料、会计档案移交
清册、会计档
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三、会计档案的种类及分类方法:
1.会计档案的种类: --按工作性质:公司、企业会计档案、预算会计档案、银行会计档案 --按管理权限:永久会计档案和定期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分类方法: --年度——形成分类法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年度——机构分类法
适用于: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较多的大型企业。 第二节 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1.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要求: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
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由会计机构编
制会计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3)在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持原封不动,个别需要拆封的,
应由会计机 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分整理,以分清责任。
(4)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①移交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 单位负责人监交
并由双方
③交接完后,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当在会计移交清册上签章
(5)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单位,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不
能是出纳。 (6)对会计档案应当科学管理。 (7)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纸质会计档案。
(8)单位变更以后的会计档案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归档保管:
①单位终止: 终止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财产所有者代
者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管或
②单位分立: --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
--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经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者移交档案馆代管, 可以查阅、复制
--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
制
各方
存
③单位合并: --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单位合并后,原单位仍然存续的,会计档案应由原单位继续保管 2.会计档案的归档程序: (1)对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2)对会计档案进行编制卷号。 (3)编制保管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定期: 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10年:报表
15年: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5年:日记账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1.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查阅使用,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
查阅或复制。
2.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
理查阅手续;单位 内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3.办理查阅手续时,认真填写档案查阅登记簿。 4.查阅或复制人员不得涂画。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编制好的销毁清册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 (3)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员核对。
(4)监销人员:
①一般企事业单位: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②国家机关: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③财政部门: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5)销毁后,监销人员签章,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
2.会计档案销毁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不得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
--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不论是否已满保管期限,一律不得小会。
凭证
会计销毁清册应由单位档案部门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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