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木材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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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需方(甲方)和供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标的物名称 木模板 规 格 0.915*1.83 (要求板厚达到1.25cm) 计量单位 张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以下称“合同总额”): 大写:¥: 以上单价为含税价格,合同数量为暂定量,如果实际供货量与暂定数量有差距的,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 2、生产厂家及商标
木模板:生产厂家: 商标: 3、供货时间、数量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的时间及数量交付本合同标的物。 (1)乙方应按照以下时间及数量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标的物:
交付时间: 交付数量: 交付时间: 交付数量: 交付时间: 交付数量: (2)交付时间及数量由甲方通知,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天内交付。 (3)其他方式: 4、质量标准及验收
4.1乙方所供标的物的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具体质量标准为: GB/717656—2008 。具体技术要求含水率为6-14%,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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渍剥离性能≤25mm,胶合强度≥0.7MPa,合格试件与试件总权比≥90%,静曲强度顺纹≥45MP,模纹≥30MP,弹性模量顺纹≥600MP,横纹≥4500MP 。 4.2甲方应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 3 日内对所收到的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及质量进行检验,如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3甲方依据本合同4.2款对乙方供应标的物的验收和检测,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标的物质量的认可;如果乙方供应的标的物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发现标的物质量问题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进行索赔
4.4 乙方保证供货及时,质量保证使用8次以上,不开胶,不掉皮。材料进场后,乙方需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明。
4.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作为甲方代表,以书面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各种方式,向乙方订货,甲方应提前四天通知乙方供货时间,名称、种类、数量规格型号等,并签收乙方的送(供)货单等,甲方对该代表上述行为均予认可,并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5、交货地点、方式和标的物风险转移
5.1乙方应将所有标的物送至 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5.2标的物风险自乙方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6、交付费用承担
乙方承担将标的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所涉及的包装费、运费。 7、 计算方法
木模板按进场的规格检尺计算方量 8、包装要求
包装应能保证标的物质量完好。 9、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必须在货到工地之日起3个月内,付给乙方本次货款的70%,年底付剩余总货款的70%,年后三个月付清全部货款。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普通。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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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10.2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10.3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 物资合同备案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禁止权利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13、争议解决
13.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贰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叁种:施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13.2 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其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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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条款
14.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物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标的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4.2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实质内容(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修改、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其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各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对合同实质内容的修改、变更及签订的补充协议,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与本合同所载不一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14.3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因乙方所留地址不详造成甲方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相关文件。
15、补充条款 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电话 : 经办人电话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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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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