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仪陇县2010-2011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仪 陇 县 财 政 局 二O一O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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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甲方):仪陇县财政局 咨询人(乙方):
咨询人在仪陇县2010-2011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代理机构备选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LZFCG〔2010〕0703)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委托人和咨询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仪陇县2010-2011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预算、竣工结(决)算的审核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负责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下达委托投资评审任务,提出投资评审的具体要求;
3、负责协调项目投资评审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完成投资评审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对乙方履行投资评审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审查乙方提供的投资评审结论;
5、根据实际需要对乙方报送的投资评审结论进行抽查或复核; 6、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评审费用;
7、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委托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评审费用;
8、乙方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结论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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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委托评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评审工作坚持客观真实、严谨认真、科学合理、公正廉洁的原则; 2、根据投资评审业务需要,组织、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具体投资评审业务;
3、按方所确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评审结论(含审核书和工程量清单)及工作底稿;
4、对接受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果的真实、准确性承担责任;
5、在评审过程中对所掌握的项目数据资料和有关情况,应遵守保密的有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投资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6、承担在评审过程中,由于评审差错等原因,给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财物等损失;
7、不得向被评审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8、不得以甲方名义向被评审项目单位及对外承揽业务; 9、在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自行负担; 10、按合同的约定向方收取评审费用。 四、评审费用的支付
甲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川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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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基础下浮20%后半年或年终支付乙方。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住 所: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住 所: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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