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码:10204
技术师范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毕业论文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论文起止年月:200 年 月至200 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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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指导教师: 职称: 专业名称: 答辩时间: 答辩委员会主席: 毕业论文评阅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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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都说死亡和税收是人类不可避免的两件事情,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国家,便产生了税收,自古以来,人类便有规避税收的朦胧意识。伴随着国内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个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这也就使得个人所得税筹划引起了人们的重视,那么如何对个人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此背景出发展开讨论,具体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发展,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主要针各种实际的涉税项目筹划思路与方法,给出了一些应用的案例,并重点介绍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筹划 。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 税务筹划 ;纳税义务人; 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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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aid the human death and taxes are two things inevitable, human society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sate, will generate tax revenues, since ancient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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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 0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概述················ 1 1.1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 1 ························ 1 ························ 1.2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1.2.1 财政职能 ·················1.2.2 社会职能 ·················1.2.3 经济职能 ················· 1.3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简介 ························ ························ ························ ························ ························ ························第二章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 ·············· 2.1 税收筹划的概念 ··············· 2.2税收筹划的界定 ··············· 2.3 税收筹划的原则 ··············· ························ ························ ························ ························ ························5
2 2 2 3 3 3 4 4 4 4 5 5 6 6 6 7 7 7 8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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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9 ························ 9 ························ 9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 10 3.1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 10 ······················· 10 ······················· 10 ······················· 11 3.1.4 分拆所得或将个人收入均匀发放 ······ 11 ······················· 12 3.2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 12 ······················· 12 3.2.2 劳务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 14 ······················· 17 3.2.4 其他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 19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 ·········· 20 4.1 李某个人收入情况介绍 ··········· 20 4.2 陈先生个人收入纳税筹划情况问题分析 ···· 20 ······················· 20 ······················· 21 4.3陈先生个人收入税务筹划的方案设计 ····· 21 ······················· 21 ······················· 22 4.4陈先生个人收入纳税筹划结果 ········ 22 4.5 通过对陈先生个人收入的税务筹划总结筹划中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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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23 结 束 语······················ 24 参考文献······················ 25 致 谢······················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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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如今在世界各国广泛推广采用,并成为发达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也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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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概述
1.1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于1799年首创于英国,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1.个人所得税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列举了对个人所得征税的税种,主要有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同时为了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适当调节个人收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分别于1980年9月、1986年1月和1986年9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这三个税收法律实现了对个人收入的征收。1993年10月31日第l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现了上述三税合一,统一了个人所得种法律制度。2006年我国进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要求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建立了纳税人档案,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基础,使个人所得税制度得到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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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50年开始考虑,当时国务发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但真正开征的时间为1980年9月,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该法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纳税范围之内。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06年和2008年两度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2007 年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率由 20%调减为 5%;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是指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是以个人所得税的内在功能为基础,以国家行使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为转移。
1.2.1 财政职能
财政职能是指税收承担的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个人所得税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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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对象是个人收入,只要有一定收入,就可以征收所得税。早期的个人所得税几乎都是为解决财政困难、筹措战争经费而开征的。1799年,英国为筹措英法战争所需经费,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在此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达财政收入的20%;一战期间,个税收入曾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83%;二战期间,个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了40%。实践证明,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就是为满足国家行使其职能需要而组织财政收入。 1.2.2 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是指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功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所采用的重要方法是采取累进税率,体现“量能课税”原则,从收入来源方面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目前,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普遍守行七级超额累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种中的资薪金所得也采用了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2.3 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自动稳定经济的作用,其自动稳定经济的作用是指在实行累进税率的前提下,当经济发展迅速,个人的收入也会大幅度增长,其将适用更高的税率,从而抑制个人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抑制经济过热、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当经济衰退时,个人收入势必下降,只能适用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甚至免税,从而提高了个人可支配收入比重,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和投资,刺激经济复苏。
1.3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简介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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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以及综合与混合税制三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主要内容包括: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分类征税模式征管手续较为简便,便于征纳双方执行,且可对不同的所得按不同征收方法计税,有利于体现国家政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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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比较简明易行,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兼顾。
为鼓励特定纳税人或照顾部分特殊人群,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了若干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省、部和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利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等。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各项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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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
2.1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所列陈述:(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2)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3)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2.2税收筹划的界定
对税收筹划仅做以上理解还远远不够。实际上,要把握税收筹划的内涵,就必须弄清楚税收筹划和与其具有同样目的性的偷税、避税、节税之间的联系。近年来,不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不论是税务中介机构还是税法制定者,都将注意力聚焦于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如果从公共财政学角度看,10元钱的财政收入损失是偷税还是避税引致并无差别,因此这3个术语可以相互替代。然而,从法律视角看,3个术语绝对不能等同。其中,“偷税”因其违法性而易于分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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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避税”(不可接受的)与“税务筹划”(可接受的)由于同样具有合法性,两者区分界限模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纳税人在享有“安排自身事务以使纳税义务最小化”权利的前提下,政府会在其中区分出“不可接受”的避税,以致使愈演愈烈的避税趋势能够有所抑制。在学术界上己较认同的概念划分回归到实践的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其实,清晰地区分3个概念,一方面可以稳定政府的财政预期收入和纳税人的纳税预期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纳税人降低税务风险性。偷税、漏税、抗税和骗税都是违法的,而税务筹划是非违法的。
2.3 税收筹划的原则
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个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个人,己经开始将税务筹划提到议事日程上。个人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税收筹划要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程序上来选择实施的途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负,获取利润。
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规划,要求有长期计划,周密实施。纳税人要想成功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对自身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税收负担,真正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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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税收筹划首先要考虑其可能创造的价值,也就是说要弄清楚这项筹划值不值得筹划。价值取向是实施税收筹划的首选因素,价值越高,筹划的意义就越大。反之,也就失去了筹划的价值。
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实施筹划来节约税收成本、实现减轻税负和谋求最大效益。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抒时,作为纳税人要选择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
纳税筹划的风险是,当我们实施某一项税收筹划时,起始并不是都知道到底这项筹划所取得的效益如何,并可能要承担投入风险、失败风险、无利风险等等,所以我们要在筹划时作好充分的准备,要尽力地去管理风险和控制风险,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的程度,转移风险的机率,分散风险的影响,减少损失的程度。
2.4 税收筹划的操作方法
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纳税人纳税绝对总额,但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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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兔技术是指在合法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从而节减的税额就越大。
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免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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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3.1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税目的相互转换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种重要的方法,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属于分类所得税,是将纳税人的应税所得按来源分为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他所得。在这所得税的课税体系中,不停形式的应税所得之间,在计税方法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使得同意收入按照不同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其他纳税额之间会产生巨大的差异,从纳税筹划的思路看,在不同的个人收入水平下,选择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或以劳务报酬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是不相同的。当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低,可以考虑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这样可以缴纳较少的个人所得税;当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以劳务报酬的形式比工资薪金的形式缴纳的税额少。
根据国际通用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取得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所得纳税。所以,纳税人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可以通过一些特定情况进行下进行适当的调整,避开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充分利用纳税人的身份特征去减少纳税义务。当然,纳税的身份选择不是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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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选择的,纳税人要仔细阅读国家法律,根据自身的条件有根据的选择纳税身份。纳纳税人身份界定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对不同身份纳税个体征税不同的规定,有意识地转换纳税人身份,使得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在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税收优惠已经从辅助地位上升到主导地位,为纳税人运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提供了较大空间。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言,无论是设地点的选择,组织形式的安排,投资策略的设计,还是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活动,都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和未来发展的目标及趋势,充分利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提供的筹划空间,获得较好的筹划收益。
例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任职和雇用单位不为员工缴付上述“三险一金”,对于员工来说,就会无形中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和单位达成一致,将员工的部分账面工资转化为上述的“三险一金”,就会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取得较好的筹划收益。 3.1.4 分拆所得或将个人收入均匀发放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我国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费用的余额。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分类所得税,很多收入项目按次计算应纳税额,而且每次取得收入时,可扣除一次费用再计算应纳税额。在费用扣除方面同时还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同时取得同一项目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再进行纳税。在收入额一定的情况下,多次取得收入时,可扣除的费用金额就会增加,应税所得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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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额相应减该种方法比较简单,容易操作,也常被采用。
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主要通过递延纳税和延期纳税来实现,递延税款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应纳税款推迟到一定期限或分解成若干期限进行缴纳。延期纳税筹划,即纳税人通过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纳税申请,推迟税款的缴纳期限,以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递延税款筹划和延期纳税筹划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现行税法针对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可以再不违背税法前提下灵活选择收入的实现方式,尽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后推迟。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在某一纳税期内取得的应税收入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税款会给其带来沉重的税负压力,甚至可以使其陷入资金周转危机,如果纳税人能够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将这笔收入分散到以后纳税期缴纳就可以避免本纳税期的税负过重。
3.2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7 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3%- 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3500 元或 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
工资薪金收入适用 7 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纳税人每月的工资薪金发放不均衡,有些月份的工资薪金较高,则适用较高的税率;而有些月份的工资薪金较低,则适用的税率也较低,甚至有可能没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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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免征额3500 元或 4800 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纳税人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若采用均衡发放工资的方式,则往往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例如某企业 2012 年 1 月发放给刘某工资 1500 元,2012 年 2 月发放给李某工资 5500 元。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则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5元[0+(5500- 3500)×10%- 105]。如果改为工资均衡发放,李某在1月份发放3500元,2月份同样发放3500元,则李某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相互转换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 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地通过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欲聘请一名知名设计师为其公司设计楼盘,双方订每月报酬为30000元,在签订合同时面临着两种选择:如果存在签订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那么设计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5620元[(30000-3500)×25%-1005]但是如果签订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务合同那么设计师就只是一名兼职,那么设计师每月取得的30000元报酬按其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5200元[30000*(1-20%)*30%-2000]。
3.提高福利水平减少名义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与工作相关的支出,或者有一部分个人支出可以由所在单位支付,如交通费、午餐费等。如果能将这些收入从个人领取的工资薪金中扣除,以企业的名义对个人进行支付,这样,名义上工资薪金就减少了,并因此降低所适用的税率,减轻税负。
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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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为员工提供交通设施; (2)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3)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
(4)企业统一为员工租房解决住宿问题等。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名义工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上述政策进行筹划,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提高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例如张先生月薪 8 500 元,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为 7%,不考虑其他税前扣除因素在新的税法考虑下张先生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则需要缴纳595元[8 500×7%],在月末时张先生则需要缴纳365.5元[4 405×10%-75]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张先生想在法律范围内得到最大的收益,则应该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有7%提高到12%,但是为了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张先生的工资应该达到8120.54元.这样张先生在月末时住房公积金为974.46元而最后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89.6元。 3.2.2 劳务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1.将劳务报酬分次发放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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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充分利用这一点。个人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王某8月给甲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设计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2万元; 10天兼职翻译,获得1 5万元翻译费;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公司支付的3万元技术服务费。
王某8月份为甲公司提供了3项劳务,共获得6 5万元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应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则王某需要缴纳13800元[65000(1-20%)40%-7000]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是如果王某是给不同的公司提供上述各项劳务,则我们可以按将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分项计算,那么设计费应缴纳3200元[20000(1-20%)20%]的个人所得税额;翻译费应纳2400元[15000(1-20%)20%*30%]的个人所得税额;技术服务费应纳5200元[30000(1-20%)*30%-2000]的个人所得税额。这样所有项目合计应纳108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相比较上一种我们要少缴纳3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2.支付次数筹划法
在现实中,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这样,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造成总体税负较高。因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纳税人可与劳务报酬的支付人商议,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较为平均,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平均支付方式也使得支付人不必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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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注册会计师张某为乙企业职工,他与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3个月,每月可获得30000元劳务报酬。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张某每月应纳税5200元[30000×(1-20%)×30%-200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报酬在以后的一年中分12个月支付,每月大约支付7500元,则张某每个月应纳税额1200元[7500(1-20%)20%]
3.费用转移筹划法
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例如,由业主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费、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品等。扩大费用开支,相应地降低了自己的名义劳务报酬所得,使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并且,这些日常开支如由纳税人负担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业主提供,却能够在业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采用费用转移筹划法,虽减少了纳税人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有所增加。
例如张教授到丙企业讲课,双方签订合同:授课一个月,丙企业给张教授支付劳务费10万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张教授自负。张教授在该期间的开支为:往返机票4000元,住宿费10000元,伙食费3000元,其他费用3000元。如果张教授与丙企业按实际情况签约,那么张教授应纳税2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但是如果丙企业给张教授支付劳务费80000元,并且负担张教授在授课期间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则张教授只需纳税额18600元的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
4.不同收入项目转换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计税,在不同税收项目之间可转换,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时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能节约税收,有时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约税收,有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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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合理分解能够节约税收。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着所得形式相互转化的可能性,也就同时存在着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纳税人通过合理地选择所得的收入形式,就可以达到节约税收、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
例如宋某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10000元。如果宋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那宋某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620元[(10000-3500)×25%-1005]但是如果宋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这笔收入可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则需要缴纳160元 [10000(1-20%)20%]个人所得税。
1.通过增加文章署名的人数进行税收筹划
许多专家学者在完成某项专著的过程中家人朋友可能会提供一些帮助如收集资料、打字、校稿甚至参与部分内容的撰写等。那么这项著作既可以算作是专家学者单独完成,也可算作其与家人共同完成。尽管从家庭整体的角度讲,在著作上单独签署学者的名字和共同签署家人的名字没多大区别,但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这两者可能存在很大差别。尤其当这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时,就可以考虑改单一署名为多人署名,通过增加署名的办法获取节税收益。
例如建筑家李某撰写了一本关于建筑行业的著作,出版商答应支付李某7500元的稿费,在其撰写的过程中同时建筑行业的妻子与女儿也参与了著作的撰写与校稿工作。
在此案例中由于存在着填写作者名字,李某家的稿酬所得就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李某在著作上面只添加自己的名字,那么其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840元[7500×(1-20%)×20%×(1-30%)];其次如果李某在其著作上面填写自己女儿或者妻子的名字,那么其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就是826元[(7500/2-800)×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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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李某在其著作上面填写上自己妻子和女儿的名字,那么其三个人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就是714元[(7500/3-800)×20%×(1-30%)×3]。
2.将专著改作系列丛书增加减除费用筹划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税,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了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样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例如某金融专家李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关于金融类的著作,该著作共分五个部分(每个部份均可单独发行),预计将获得稿酬所得15000元。如果钟教授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1680元[15000×(1-20%)×20%×(1-30%)].但是如果李教授与出版社协商,以系列丛书形式将该著作五个部分分别单独发行,以一套5本出版,则李教授的纳税缴纳1540元
3.将相关费用进行转移减少计税总额筹划法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众所周知,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例如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我国物流业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书籍,需要到上海、广东等物流发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学术水平很高,预计这本书的销路将十分看好。出版社与他达成协议,全部稿费18万元,预计到上海等地考察费用支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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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如果该经济学家自己负担实地考察费用,出版社全额支付其稿费18万元,则该经济学家需要缴纳20160元[180000元×(1-20%)×20%×(1-30%)]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该经济学家与出版社商定,考察研究费用改由出版社负责支付,限额为4.5万元,出版社实际支付给该经济学家的稿费为13.5万元。则该经济学家应纳税额为15120元[135000元×(1-20%)×20%×(1-30%)]。 3.2.4 其他所得中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与稿酬相似,也是利用了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可以抵扣800元费用的筹划思路,这种筹划方式比抵扣20%的标准要节税许多。财产转让所得应利用免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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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
4.1 李某个人收入情况介绍
陈先生在一家公司的老员工,该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每月的工资按基本的工资加提成发放, 2012年,陈先生每个月的工资为4800元,全年工资57600元(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每月2106元)年终奖100000元的年终奖。同时陈先生在其他公司有一份兼职工作每个月也可以获得5000元的收入。此外,单位每月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集团每月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分别为月工资的18%、8%、l%、5%,个人每月应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分别为月工资的8%、2%、1%、5%。
4.2 陈先生个人收入纳税筹划情况问题分析
根据陈先生个人收入情况计算出其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1111.52
元
[
(
4800-3500-768
)
*3%*12]+[(100000-3500)*45%-13505]+5000*20%结果出来后老李认为自己所纳个人所得税较高,所以请我们在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自己的个人收入中的问题,分析结束后发现老李的工资薪酬存在着如下问题:
由于陈先生所在单位的特殊性,所以其福利待遇算是贫乏,这一项的特殊性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企业为陈先生只按基本工资缴纳“三险一金”,基数较低。税收优惠政策中所规定的可免交薪酬个人所得税的救济金、抚恤金、“三险一金”,职工没有充分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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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在大部分月份无需或只需缴纳少许个人所得税,到了12月份由于发放下半年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则个人所得税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中的25%一档。在公司财务代扣代缴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后,每个月实发工资与名义工资相差太大。
4.3陈先生个人收入税务筹划的方案设计
如何合理地安排每个月工资的发放以及月末的年终奖奖,如何有效开展好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务筹划来达到增加陈先生实际可支配收入,显得尤其重要。工资、薪金的税务筹划要采取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公司状况,结合以上所述薪酬筹划的方法,合理地安排每个月工资以及年终奖的纳税筹划,设计出适合陈先生状况的的工资、薪金的筹划方案,一方面符合税务筹划的原则,另一方面发挥工资、薪金的的激励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筹划的原则情况下增加陈先生的实际薪酬。以下是根据工资、薪金的设计方案对陈先生的每个月工资所得以及年末的年终奖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设计方案:
公司为陈先生缴纳的“三险一金”分别为基本工资的26%、10%、2%、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可以提高在职职工“三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及医疗保险费率(按不超过上限12%),为陈先生增加“三险一金”缴费数额,创建一个老有所养、失业有失业金领、生病有医保报销、购房用公积金贷款的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议在月工资的基础上加上年终奖金按照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作为缴费基数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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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为其提供一系列的福利待遇,一则使陈先生能够在享受企业提供的较为完善的福利待遇的同时减少个人薪酬的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个人所得税。创建一套较为完善的福利体系:,公司可以购置大巴专门接送职工上下班,一方面大巴作为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大巴保险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工资等都可以进入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企业既少交了企业所得税,又方便了职工的上下班且职工省下了交通费。企业还可自己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免费就餐,在这期间的一系列支出在陈先生中的每个月工资中扣除,这样可以使得陈先生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同时,公司创建食堂,也可以在食堂中招待客人,减少业务招待费,这样的办法可谓是一举两得。
4.4陈先生个人收入纳税筹划结果
根据2012年工资、薪金发放数据,综合上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可对小李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提高陈先生的“三险一金”缴费金额,按照原缴费金额的3倍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后我们按新的工资薪酬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那么陈先生最后缴纳了假设将职工每月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分别按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8%、2%、l%、12%计算,公司每月所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分别按社平工资3倍的18%、8%、1%、12%计算,年终奖则为88863.76元。税务筹划前集团每月负担三险一金1536元[4800x(18%+8%+l%+5%)]税务筹划后集团每月多负担三险一金2464.0 2元2106x3x(18%+8%+1%+12%)税务筹划后集团每年多负担二工11136.24元。因此单位发放的年终奖88863.76元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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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36.24陈先生可扣除的“三险一金”1453.14元,并且陈先生在外兼职,他可以同外边的公司签一份短期的工作合同,这样陈先生的在外兼职就可以算作成为工资薪金所得。最后陈先生可减少6157.828元由此可见,在保持基础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名义上的工资的同时大大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
4.5 通过对陈先生个人收入的税务筹划总结筹划中的注意事项
工资、薪金的税务筹划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筹划因素,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因此,为了使薪酬税务筹划方案与企业实际需要接近,在进行筹划时还需考虑到以下几方面因素:1.工资、薪金管理者必须对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和当地税务机构保持联系,符合规定的税前项目应当进行备案登记,为职工节省税收。2.全盘考虑,尽可能得寻求最佳方案平衡点。税务筹划不能顾此失彼,应同企业的绩效考评、企业文化、职工贡献率、管理需求、激励制度等有效机制结合3.工资、薪金的期望值因不同职工而存在差别。不同个体的需求差异性决定了有些职工可能不一定始终把节省税收放在首位,他或她也许受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投资计划的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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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分析,我认为,纳税人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减轻自己的税负,应集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纳税筹划要依法进行;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纳税义务人与筹划人或部门进行充分的合作;要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只有在注意了以上几个问题的前提下进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才能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才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
但是,由于本人知识有限,在某些方面分析不是很到位,研究的问题未能达到一定深度,希望各位老师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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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时光飞逝,转眼间大学生活已接近尾声,经过了几个月的忙碌,论文终于圆满完成了。作为一个财务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由于经验的匮乏,毕业论文中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如果没有导师的督促和指导,周围同学的帮助和支持,这篇文章可能难以达到现在的状况。在这里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贾新宇老师。老师平日里工作繁多,但在我完成论文的每个阶段,从标题的拟定,资料的查阅,文章大纲的确定和修改,到初稿检查,二稿指导,最后定稿这整个过程中都针对我论文的风格特色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和帮助。我的论文初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疑惑和问题,感谢贾老师一个个耐心详细地解答。让我对论文写作从最初的茫然失措到现今的胸有成竹,这将积极影响我以后的思维方式。在此还要感谢大学三年来所有的授课老师,为我打下坚实的专业知识的基础;同时还要感谢给予我帮助的同学们,在你们的支持和鼓励下,这篇论文的开展工作才得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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