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促进心理咨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规定如下:
1、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对测评结果全部建立档案。
2、咨询记录等也归为学生心理档案进行管理。
3、心理档案应由心理咨询室专职教师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4、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
5、建立查阅制度。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学校或各院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按时归还。
6、非专业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有关结果时,须由咨询工作人员指导。
7、严格保密制度,知晓档案内容者,必须严格保密,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面前谈论有关内容,如有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8、学生心理测验结果等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9、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到学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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