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0+30+5)×0.35+10÷(10+10+1)×0.35+200÷(200+100+50)×0.3] 其B分公司、C公司同上方法计算。其填写的《分配表》如下:
注意:
纳税人2009年一、二季度申报时,三项因素的基数应取自2007年度的数据,分配纳税人2009年三、四季度以及2010年一、二季度申报时,三项因素的基数应取自
分配比例有效期均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
税款所属期间: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09年 9月 30 日
总机构地税计算机代码:□□□□□□□□ 分配比例有效期: 2009年 7 月 1 日 至2010 年 6 月 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三项因素(取自2008年度数据)
总机构情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
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合计
况
0 E18500004100001350000015760000
三项因素分支机构
纳税人识别号
分名称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合计支111111111 A50000010000020000002600000机
222222222 B30000010000010000001400000
构情
333333333 C5000010000500000560000
况纳税人公章:会计主管:填表日期: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分别在北京、天津、上海,总机构2008年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分别为100万、20万、万;B分公司08年三项因素分别为30万、10万、100万;C分公司08年三项因素分别为5万、1万、50司的利润进行汇总并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根据各分公司的三项因素所占比例分别计算分公司应承万元,则由总机构缴纳20万*50%=10万,再由三个分支机构共计缴纳20万*50%=10万元,其A分公司
÷(200+100+50)×0.3] ×10=5.439776(万元)
自2007年度的数据,分配比例有效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三项因素的基数应取自2008年的数据,则《分配表》税款所属日期分别按照规定填写;
构分配表
09年 9月 30 日
2009年 7 月 1 日 至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
得税额100000分配比例分配税额0.54397854397.760.3759137591.040.0801128011.2
分别为100万、20万、因素分别为5万、1万、50比例分别计算分公司应承50%=10万元,其A分公司
按照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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