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促 复 工 函
致:武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于2015年10月中标的“东西湖区污水支管网三期第三标段”项目,合同工期365天,中标价:3372.5533万元,开工日期:2016年1月。
在此,首先感谢贵单位全体项目人员在2016年度与监理、建设单位齐心协力、克服困难为项目的推动作出了积极地努力,表示高度的赞扬。在该年度中,除部分因协调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断面外,顺利的完成了其它几个重点断面的施工内容。但自2017年5月份起,施工进度明显放缓,无一新开断面。针对你单位提出的进场前的协调工作未完成的问题,监理、建设单位积极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并组织参建单位在2017年8月24日到现场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企业对进场施工的要求给予当面的支持。随后监理单位也多次发函贵司项目部,敦促进场施工,而你单位项目部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进场,导致该年度仅断断续续完成了原有断面的收尾,施工进度处于原地踏步的状态,经统计完成工程总投资额仅2100万元左右。
针对该项目施工进度已严重滞后的问题,我建设、监理单位联合向贵司进行函告,限要求你司立即组织项目复工计划,并在8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如你单位在3月30日前未向我司进行复工计划书面的回复,我司将在区水务工程招投标平台将你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权利追究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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