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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交换律 结合律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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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交换律 结合律教学反思

一、对主题图使用的体会

教材所提供的主题图是计算正方体的个数,在计算中,出现解题策略的多样化,从而产生我们需要的素材。教后,发现学生能呈现的演算法基本上侷限在:3×4×5、3×5×4、4×5×3範围内,我们探索所需要的类似3×(4×5)的算式是较难主动再现的。

因此,教学中,要通过刻意的人为的“引导”得到,其实很不自然,有些强加的感觉。也许,直接呈现给学生会更好些。但是又与以前学习的知识是相矛盾的,如(3×4)×5,是不应该添括号的。

二、对教学内容的体会

在教学中发现,在具体应用时,学生对乘法结合律和乘法交换律是很难分清楚的。比如:25×125×8×4,学生处理的第一步是:

25×4×125×8,第二步是:(25×4)×(125×8)。一般来说,学生认为第一步是依据乘法交换律,第二步是乘法结合律。

显然这样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我认为有些知识在小学阶段的教学可以模糊一点。

首先,在小学阶段,有些问题要搞清楚,是很难的。对乘法结合律和交换律,北师大

教材没有文字定义,只有字母模型,参考人教版,它对乘法结合律和交换律的定义是:先把前两个数相乘,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乘,积不变;两个乘数交换位置,积不变,这叫做乘法交换律。

较之原来浙教版,少了三个数相乘和两个数相乘的前提,结合它的教师用书,我们不难发现,它告诉大家的资讯是:编者无奈,小学生的认知水平低,科学地分析计算过程中到底根据什幺规律,对他们来说,太麻烦,也不好理解,只单纯产应用了结合律或交换律算了。

其次,没有这个必要的。在小学阶段不存在非要清楚区分乘法结合律与交换律,我们只要让学生理解乘法结合律是一种数学规律,意义是改变运算顺序,积不变;乘法交换律也是数学规律,改变乘数位置,积不变。至于一定要在三个数相乘和两个数相乘的前提下讨论的话,那学生在简便计算中,看不到三个数、两个数的模型,很难想到依据的定律是什幺,只知道改变的什幺。

所以,从意义上理解定律更能让学生接受,然后让学生体会用定律模型能把这种变化规律表达地最简洁、本质。

三、关于对乘法运算定律与简便运算关係的思考

是不是学了乘法运算定律以后,学生才会简便运算的呢?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教师应该有体会。很多学生在学习乘法结合律与交换之前,已经会简便运算了。

我认为原因有三:一是教材本身和老师之前或多或少有渗透;二是学生课外学习所得;三是来自学生自身的计算经验。他们根据自己经验,模糊地知道在乘法算式中,改变乘数

的位置、改变运算顺序,结果是不变的,出于需要有时就会对算式进行转换,他们很显然不是通过乘法交换律、结合律。

看来,会不会学生是对定律的意义现有模糊认识,然后我们给他们提炼一个本质、简洁的模型的,而这个模型的作用是为他以前的简便演算法找到一个数学上的依据。

乘法分配律的作用只是为了简便运算吗?学生一想到乘法运算定律就想是简便运算,包括验证时的举例时。其实乘法运算定律是一种数**算规律,存在一切连乘算式中,它是这种乘法运算中可变化规律最本质、简洁的模型。

这些模型代表的可变化规律,有时可以使一些计算简便。但它不是因为简便运算而产生的,它的存在也不是单单为了简便运算。这点机会可以让学生体会。

从运算定律到简便运算,就这样一个课时可以了吗?我认为不合理,建议教材在运算定律教学中,重点建立模型和理解意义之后,安排一节运算定律的练习课,不是强化对运算定律模型的认识,而是对运算定律意义及作用的体会。同时培养学生规範的表达简便运算过程的习惯。

在学生碰到一些特殊运算时,能有意识地根据定律向有利于我们计算简便的方向转化,即具备简便运算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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