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管理的范围
1.1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等管理文件及工厂重要会议决定、决策、记录等;
1.2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操作规程、工艺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记录、台账等信息;
1.3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1.4向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类报告、申请材料及相关批复等。
2.部门及职责
2.1质管科负责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搜集与查新工作(如工厂执行企业标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写,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及进货验证与检验、过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
2.2生技科负责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等操作规程、工艺文件、管理规定、检验等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
2.3供销科负责进货与销售环节中的进货合同、销售合同、销售台账、合格供方相关资料与记录、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质量投诉等资料、文件的搜集与整理。
2.4办公室负责档案的统一立卷归档、登记保存和使用发放工作。
3.存放要求 3.1档案的保管
a) 档案应分类存放,经常保持档案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
b)各部门档案由部门档案员保管,办公室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c)档案持有者应做到爱护档案,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画改,未经批准不许外借,确保文件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d)档案为电子媒体形式的应有相关防丢失措施。
3.2作废与销毁
a)所有失效或作废档案资料办公室及时从所有使用处撒出、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防止非预期使用:
b)由于某种原因需保留的作废文件,加盖“保留”印章作为标识;对需销毁的作废档案,由相关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办公室负责销毁。
4.时限要求
4.1国家、地方及相关行政部门法律、法规及规章——长期保存。
4.2各类标准——长期保存,及时查新(更新)。 4.3工厂制定的各类制度、规章,工艺文件等——长期保存、及时修订完善。
4.4各类生产记录、采购计划(台账)、进货验证记录、进货检验报告、生产过程检验及关键控制记录、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销售记录(台账)、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等资料、文件——保存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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