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操作规范
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任何电器设备,线路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使用测电笔不准超出测量范围。
2、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时进行。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事方可进行工作。
3、在低压设备上必须带电工作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电工检修严禁带电使用锉刀、钢尺等。
4、厂内一切有关电路和故障必须找电工解决,在电工未到之前,任何人不允许从配电柜私接乱拉电线,否则出现的后果将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5、厂内所有电路问题电工必须予以及时处理。
6、在特殊情况下,一时无法与电工取得联系,职工应在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经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
7、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胶鞋。
8、所有的移动设备必须配有电源插头,不允许用两根电线裸头直接插入接线板使用。
9、严禁任何车辆从电线上压过,严禁职工在工作时将钢板或构件压在电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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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工必须做到所有配电柜三天一检查,及时配全遗失的保险丝,决不允许用其他导电物品代替保险丝使用。
11、打磨时移动的电源插头必须完好,不得有裸铜现象,电工对所有拖线板必须三天检查一次,并及时更换损坏的拖线板。
12、每次检修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留在设备内。
1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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