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营业员考核规定
为调动超市营业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广大职工,特制定考核规定如下:
考核基数:以2013年8月2号由企业发展部牵头相关部门,对超市营业员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议得分(85分)为今后每月绩效考核的基数,以后评议得分高于或低于85分时,对营业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奖惩标准:
1、得分86——90分时,高于85分每分奖励10元,两名营业员时,分别奖励6元、4元,三名营业员时,分别奖励5元、3元、2元。根据每人的综合表现评议结果排名按以上奖励额度进行奖励。 2、得分91——95分时,高于90分每分奖励15元,两名营业员时,分别奖励9元、6元,三名营业员时,分别奖励7元、5元、3元。根据每人的综合表现评议结果排名按以上奖励额度进行奖励。 3、得分96——100分时,高于95分每分奖励20元,两名营业员时,分别奖励12元、8元,三名营业员时,分别奖励10元、6元、4元。根据每人的综合表现评议结果排名按以上奖励额度进行奖励。 4、得分85——80分时,低于85分每分罚款10元,两名营业员时,分别罚款6元、4元,三名营业员时,分别罚款5元、3元、2元,根据每人的综合表现评议结果排名按以上罚款额度进行惩罚。 5、得分80分以下时,每分罚款20元,两名营业员时,分别罚款
12元、8元,三名营业员时,分别罚款10元、6元、4元。根据每人的综合表现评议结果排名按以上罚款额度进行惩罚。
6、超市员工在25号至次月5号之间原则上不准休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签批。两人的出勤数与工资成正比。甲营业员出勤天数比乙营业员多一天时,奖励甲营业员一天工资(去除公休一天外)。若两人都是全勤且无休班,则两人都具全勤奖与加班费。
7、超市效益与上月进行对比,高于上月效益额1000元至4999元时,按多出金额的1%奖励,高于上月营业额5000元至9999元时,按多出金额的1.5%奖励,高于10000元时,按高出部分的2%进行奖励,以上考核实行分段考核。低于上月效益时,则按低出部分的0.5%进行处罚。以上奖励和处罚按得分奖励、处罚方式进行了考核。 8、超市营业员被顾客或公司职工提出表扬的,经公司落实属与应该表扬的,每次给予10元的奖励 。
9、超市营业员工被职工投诉一次,经公司落实属实的,则罚款20元,营业员一月内被第二次投诉的,则罚款50元。
10、办公室人员不定期的对超市进行抽盘,发现账物不符的,当即由营业员进行买空处理;若实物多的,则做充公处理。 以上规定,自本月起试行。
20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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