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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请示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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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总公司 工作请示单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第一条 规范各分公司、各项目部汇报工作的方式方法。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三、本规定引用标准 第三条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四、费用报销流程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XH-001 第0次修改 文号 第四条 工作请示单制度为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开展相关工作的汇报请示制度,经审批后的请示单为相关工作开展的业务基础。 第五条 各分公司业务经办人、项目部经理为工作请示单第一发起人,除总经理外的公司各级领导亦可作为工作请示单发起人,各分公司经理为业务第一审核人,负责工作请示单内容审核,并报送业务相关部门。 第六条 工作请示单请示内容为除日常业务外的较为重大的工作活动,包括大额计划外采购、日常外维修工程、安装工程、宣传活动、较大人事调整变动等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工作请示单要求内容编撰详尽,请示内容具有实际操作性,受工作请示单篇幅,未能详尽说明请示内容的,应以附件的形式报送相关资料。 第 工作请示内容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先取得相关部门领导的签字意见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 按照“谁请示、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为该请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该请示工作的落实监督,如发生相关费用的,负责报销单据的报销签批。 第十条 工作请示单签批流程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采购员、库管员、财务部、营销总监等)、监察部总监、总经理。 第十条 财务部根据工作请示单批准的事项审核相关费用报销单据,超出批准金额或事项与请示单批准内容不符的,不予报销或责令补充签批请示单。 第十一条 附件:工作请示单格式 2015年 07 月 13 日发布 2014年 07 月 15 日实施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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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2015年 07 月 13 日发布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年 07 月 15 日实施 第 2 页 共 1 页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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