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的考核,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督促员工高效完成岗位任务,提高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激励员工发挥潜能,多作贡献,根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目的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员工的定期评价,在集团公司形成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机制,同时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变动、不合格淘汰等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条 考核原则
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四条 考核对象
集团公司在编在岗员工(纳入市国资委业绩考核范围的集团公司高管成员除外)。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等次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和职业道德品质、清正廉洁等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条 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优秀、良好等次比例分别为参加考核人员的15%。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敬业爱岗,工作勤奋,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强,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员工中威信较高。
2、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主动,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4、基本合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责任心不够强,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5、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在员工中影响差。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中下旬至翌年1月底前进行。具体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召开部门经理会议,部署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员工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对履行职责情况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员工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一般不少于1000字。
部门经理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般掌握在1600字左右。
(二)评议确定等次阶段
3、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根据被考核人表现,在听取本部门其他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分管领导进行初审;下派员工由所在单位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专职下派的中层干部,由所在单位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由集团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中层干部进行口头述职。
6、集团公司组织对每一位员工进行民主测评。一般员工测评分值权重为:分管领导占分值的35%,所在部门经理占分值的35%,其他人员占分值的30%。中层干部测评分值权重为:董事长、总经理占分值的35%,分管领导占分值的35%,其他人员占分值的30%。专职下派人员测评分值权重为: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占分值的30%,所在单位占分值的70%。
专职下派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到其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7、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员工的考核情况,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员工年度考核等次。
8、对优秀、良好等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反馈结果阶段
9、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
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10、考核结果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 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挂钩,以员工年薪的30%作为考核奖。考核为合格的,兑现考核奖;考核为优秀的,增发10%的考核奖;考核为良好的,增发5%的考核奖;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减发40%的考核奖;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考核奖。
第五章 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出国(境)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
3、当年退职或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被判处管制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留在单位的;
6、被劳动教养仍保留公职的。
第十条 新录用员工工作不满6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第十一条 严格考核纪律。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考核要求和规定,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不管考核结果如何,一律定为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年度考核计划、拟定考核标准、监督考核程序、协调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受理考核申诉等。集团公司考核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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