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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

来源:赴品旅游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送审稿)

第一条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等.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由按子目计算的项目和按系数计算的项目两部分组成。

(一)按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如下: 1. 综合脚手架(含安全网);

2.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和挡板; 3. 围尼龙编制布; 4. 现场围挡;

5. 现场仅设置的卷扬机架。

(二) 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详见附表一,各专业计算标准详见附表二。

第五条 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结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编制投标最高报价时,应当依据现行计价依旧的规定计取上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标人编著投标报价时,应在招标人按规定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标准前提下,根据工程实际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但不得低于招标人提供的费用总额的90%。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措施费包括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用全额存入建

设、施工、监理联名支付专用账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使用计划、银行存款凭证及施工单位预付费用凭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放施工许可证。

第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明确组成项目和相应金额,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后实施。

第九条 存入专用账号的安全措施费实行分阶段支付。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经监理单位安全评价合格,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授权人员共同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支付安全措施费。

第十条 安全措施费各阶段提取比例为: (一)房屋建筑工程

1. 办理施工许可前:70%

2. 结构封顶后经评价合格:20% 3. 竣工后经评价合格:10%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单独发包的其他工程(含安装、装饰、绿化等) 1. 办理施工许可前:70%

2. 完成工程量的50%后经评价合格:20% 3. 完成工程量的100%后经评价合格:10%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丁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

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使用计划、银行存款凭证及向施丁单位预付费用凭证的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一: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外墙美化 外墙绘画图案处理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志。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5)设洗车场地和沉淀池。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存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置。 人员岗位标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佩带个人身份标卡。 环境保护 (1)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3)采取措施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配电线路 临 时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安 全施工 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极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设施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休息场所、仓库、加工厂等临时用水管线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 阳台等 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类别 项目名称 通道口防护 具体要求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设置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安 全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预留洞口防护 电梯井口防护 楼梯边防护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施 高空作业防护 工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保健医药用品、急救用品、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具。 保健急救措施 安全检测费用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检测,起重机、塔吊等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 施工机具防护 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防护工棚。 附表二:

各专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

专业名称 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工程 计算基础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费率% 3。16 2.50 30。70 2。82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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