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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公共领域观念在社会公德建设中的重要性

来源:赴品旅游


论发展公共领域观念在社会公德建设中的重要性

摘要:社会公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容之一。社会公德建设,除了从法治和制度方面着手,还需发展公民的公共领域观念。本文以发展公共领域的观念为突破口,从对公共领域的认识、中西公共行为的差异以及发展公共领域的观念的重要性三个方面,来阐述公共领域意识对社会公德建设的意义。

关键词:公共领域;公共行为;社会公德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商品生产的发展与市场交换的扩大,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不断拓展和丰富,公共领域也极度的扩大,社会公德建设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公德建设,除了从法治和制度等方面着手,还需发展公民的公共领域观念。

一、对“公共领域”的认识

按人的本性来说,人原本就是一个群居的存在物,因而,也就是类的存在物,既然是类性的存在物就一定以公共生活的形式生活着。然而公共生活的样式和程度又是极为不同的,这不仅从同时代的不同国度、地区、民族那里的公共生活的差异中体现出来,也能从同一民族的历史形态的公共生活的差异中辨识出来。这种样式和程度的不同在更为根本的方面决定于社会结构的基本形式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传统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无论在公共生活的广度或者程度上都极为不同。

在传统社会中,公共生活基本上是熟人基于生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熟人社会。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把人们依照家庭和生产的需要安置在不同的地理空间内,由于是自足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系统,似乎也用不着与熟人圈之外的陌生人进行生产上的合作、产品上的交换。因此,那时的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尚不发达,人们在这样一个狭隘的地域内生产、交往和生活,家庭、家族、氏族等伦理就足以维持社会秩序。不难发现,中国传统道德中只有伦理道德而没有现代社会公德,尤其是缺少低层次的公德规范。我们知道,传统伦理道德是维系家族宗法秩序的,因此,伦理规范既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又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半径、由近及远、推己及人、爱有差等的。人类学家费孝通认为,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不是界线清楚的团体,而是以个人为核心放射出去的关系网。在这个网内,与核心距离的远近决定与核心关系的深浅,费孝通把这种结构称作“差序格局”。他认为,“差序格局”所要求的道德观念也是差别性的:以亲己之人事为重,以疏己之人事为轻。一个重视差别性价值的文化显然不利于公德观念的发展,因为它的关心首在与个人有特别关系之人;在这种文化里,集体的、与个人无特殊关系之人的利益自然容易受到忽视。在同宗同族或单位熟人之间,人们可以互尊互敬,由伦理美德维护;而在宗族或单位之外,陌生人之间,则彼此轻视蔑视,失礼失敬,缺少社会公德规范。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商品生产的发展与市场交换的扩大,所带来的最重大社会变化之一,便是公共领域的极度扩大。这也就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人们与熟人圈之外的陌生人打交道的几率愈来愈高。传统社会的生活方式与现代社会变得格格不入,私德再也担负不了维持社会秩序的责任。那么,与私德中的私人领域相对的公共领域到底指的是什么?“公共领域”这一概念颇为复杂。在思想理论上,公共领域会随着研究视角的不同而展现出不同的面貌。西方的学者,如汉娜·阿伦特、哈贝马斯、罗尔斯和艾克曼对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分别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但是就建构普遍性秩序规范的意义上来说,他们基本上都将公共领域看成是众多的私人通过彼此之间的交往而建构起来的社会性公共空间,在这种空间中形成了现代社会的公共伦理规范。这里的社会性公共空间,指的是具有不同利益需求的人们在交往实践中构筑起来的共同的生活世界。但是,学者们基本上都是在政治哲学、政治的范围内谈及“公共领域”这一概念的。

而就公德问题范围内的“公共领域”而言,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的陈弱水做出了一个明确的界定。他认为,公共领域最主要的内涵是公共场合。公共场合首先是与私人场合相对立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公共所有或向公众开放的空间属于公共场合,这是从空间上来区分公共场合与私人场合。除此之外,空间中人群的组成也是区分二者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只有同学、朋友或家人的电梯,可以算是私人场合,当一个陌生人走进来后,它的性质就起了变化。但公共场合并不完全等于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指“个人与公共财产或无特定关系人所构成的共同场域。这个场域包括两个部分:其一,公众使用的空间;其次,个人行为对私人关系圈外所能造成影响的范围。这个场域的第一部分主要是空间的性质。第二部分则是以行为影响力的范围—而非特定的时空因素—来作界定,当个人的行为可能对私人生活以外的人产生明显影响时,这个行为就处于公共领域。(”《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P30)

在现代社会,公共事务远比以往庞多而复杂,一般人在生活中也会常常与和自己无特殊关系之人接触,或处于公共所有的空间。特别是,由于都市化的结果,居住形态趋于密集,即使在家中、在私人空间中的行为,都很可能影响及他人的利益。可以说,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活动极少有不必顾及公共后果的。而对与公德问题相关的公共领域概念的认识,笔者认为,有待更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二、中西公共领域行为的比较

中西方的一个重要区别是,西方人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分得很清楚,在私人领域里,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人的自由不可侵犯;在公共领域里,每个人都负有责任,对公共事务的责任不可推卸。一个是私人领域里的自由,一个是公共领域里的责任,界限很清楚,两样东西都不能缺。中国人在这两方面的表现都不太乐观,私人的事情自己不能做主,要去麻烦别人,公共的事情又不肯负责,喜欢袖手旁观。

远在20世纪之初,梁启超就曾指出,中国国民性格的缺点包括:“公共心之缺乏”与“自治力之欠阙”(《饮冰室文集之十二》《论中国国民之品格》)。梁任公还慨言,中国传统伦理偏于私德而轻公德。所谓的五伦之中,三伦纯属家族伦理,

朋友和君臣则为极不完全之社会、国家伦理。

传统的、习惯的力量是巨大的。当今社会中,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

2005年8月11日,《参考消息》以“台湾人担心大陆游客不拘小节”为标题,转载“台北中央社”的报道:“香港迪士尼乐园9月中旬热闹开园,第二天登上媒体的不只是欢欣的画面,还有大陆游客插队、蹲踞路边,小孩随处便溺等负面消息”,“连这次来台的‘大陆赴台旅游考察团’官员,也出现在饭店禁烟区抽烟的情况。”

“中国人动静真大!”这是法国人对华人的印象。在法国著名景点的参观人群中,人们可以轻易地发现中国旅游团。在卢浮宫,一对法国朋友陪着中国的记者参观。正在大家屏息凝视着一幅幅精美绝伦的绘画时,该记者突然听到一句乡音:“蒙娜丽莎就在前面那个厅!快走啊!”顺着声音望去,是一个20多人的中国旅游团。名画近在咫尺,这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于是,这个团瞬间炸开了锅!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满心欢喜,迈着“急行军”的脚步冲向挂着这幅名画的展厅。等我们也走到“蒙娜丽莎”所在的展厅,发现这堆中国人把画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别的游客根本甭想靠近这幅名画。他们相互招呼着,轮流与蒙娜丽莎合影。由于他们招呼的声音太大,博物馆的管理员走过去,提醒他们不要喧哗。

事例之多,不胜枚举,究其原因,中国公民的公共领域意识的淡薄是主要因素之一。中国人在公共场所缺乏公共意识,在一种无意识状态中,将他们在私生活中的习惯带入公共生活。但是同样很明显,公共意识是一种后天培养的品质,中国人缺乏公共意识,从中国的社会情境中可以找到直接的成因。从历史延承看,中国人缺乏健康的“公”“私”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太多的东西都是“公家的”,只有很少的东西是“自己的”。与公利相比,个人或与个人密切相关之人的利益本来就较具体,其得与失,对个人所产生的影响、感受十分直接。公利之为物,则甚为抽象,不易捉摸,其得与失,对个人未必有明显的冲击。就个人生活的短期、直接经验而言,公利之失甚至常常可以为私利之得。性格实际的个人或群体,若无强有力的信念约束,其趋于舍公利而就私利,几乎就是事之必然了。

相反,西方国家在公共领域中的行为表现就更能衬托出国人公共领域意识的淡薄以及在公共场合的不文明行为。

在美国、在英国的公共场所,自觉排队随处可见,在办理登机牌、托运行李时排队,在登记检票时排队;在旅游点购票时排队,在等待上下缆车时排队,在重要景点拍照时排队;在购物超市交费时排队,在购买紧俏商品时排队;在医院挂号时排队,在划价、取药时排队……总之,凡是公共场所,三人以上,就能看到自觉在排队,站在黄线以外,依序而进。在较大的旅游景点,游客众多,就会看到游客在一块方形的圈子内,按着蛇形自觉在排队,转来转去在等待购票,根本看不到有人跑到前边挤着购票,看不到有人加塞,也看不到有人在那里高声说话,吸烟,而且也很少能看到有人在那里组织。

另外还有一则故事,摘自于《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一书:“主要是源于1994年夏天在美国旅行时的一次经验。这次经验使我对幼童对公共领域的敏感程度有极深刻的印象。当时,我住在西雅图的一间小旅馆。一天早上,我坐在旅馆的LOBBY(面积不大,不好称作大厅),身边突然传来电梯的机械声,夹杂着大人和小孩欢乐的嘻笑声,是电梯降到一楼了。门开后,走出一对年轻夫妇,一个小男孩和一个小女孩。这时,夫妇两人把食指放在嘴唇上,轻发出“嘘”声,要孩子们安静下来,但脸上还带着笑意。小女孩约在三岁左右,还继续笑叫着,与男孩嬉戏。男孩大约五六岁,显然是女孩的哥哥。他也继续和妹妹玩着,脸上仍在笑着,但几乎完全没有了声音。更妙的是,他一边玩,一边要把一个手掌盖在妹妹的嘴上,显然是设法让她的声音不要干扰到他人。”

从以上事例当中,我们不难发现,西方人在尊重他人,特别是尊重陌生人、与自己没有特定关系的人这方面做得很好。在公共场合,我们接触到的多是自己不相识的人,我们不了解这些人的性格,无从知道他们的情绪与身体状况;我们甚至不容易看出他们在做什么事。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行为自由度自然应该比在私人领域时缩小,以免侵犯到他人。

三、发展公共领域的观念在社会公德建设中的重要性

缺乏明确的公共领域意识的一个后果是,社会上对何物为公,何事为私,认识相当模糊,即使法律上作了规定,也常得不到严肃看待。而社会公德最核心的内涵就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避免损害公众的集体利益以及其他个别社会成员的权益。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事实是不同主体的共在。主体不是单一的、同质的、抽象的或作为整体的主体,而是有着诸如利益、目的、要求、价值观念等等差别的不同的主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资源配置的方式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的改变导致了社会转型期间利益格局的变化,出现了不同利益群体和利益需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人们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拉开,使人们的经济状况、政治地位和思想态度多样化,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别和矛盾客观存在,利益取向大体一致的人们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从而划分为不同的利益共同体。正因为主体之间有差别,也就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需要不同主体之间共处和相容,而不是分裂和对抗。而要达到共处和相容的目的,就必须培养公民的公共领域观念。因为尊重他人或陌生人虽然是一种普遍性的道德,但它在现代社会更有急切的重要性,因为这是一个公共领域极度扩大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

社会公德建设,除了发展公民的公共领域观念之外,当然还需要法治以及制度等手段的相互配合。历史是在不断发展和前进的,西方国家在社会公德方面之所以建设得很好,必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对西方国家在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做出的努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而中国与西方在公共行为能力上的差距,是可以缩小,也应当缩小的。

参考文献:

[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3]晏辉.公共生活与公民伦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李佑新.走出现代性道德困境[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周中之.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王正平,周中之.现代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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