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把关职能
即根据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和设备,工装等进行多层次的检验和实验,以免将不合格品投入生产或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从而保证质量,起到\"把关\"的作用。只有通过检验,实行严格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成品不出厂,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
2、预防职能
预防和减少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这种职能可以通过下列活动得以实现:
a、首件检验和巡回检验
b、进货检验,中间检验和完工检验
c、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
3、报告职能
报告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通过对质量检验获取的原始数据的记录,分析,掌
握,评价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以报告的形式反馈给管理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报告职能为培养质量意识,改进设计,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提供必要的信息。
三、主要制度:
1.三检制
三检制就是实行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
2.重点工序双岗制
重点工序双岗制就是指操作者在进行重点工序加工时,还同时应有检验人员在场,必要时应有技术负责人或用户的验收代表在场,监视工序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这里所说的重点工序是指加工关键零部件或关键部位的工序,可以是作为下道工序加工基准的工序,也可以是工序过程的参数或结果无记录,不能保留客观证据,事后无法检验查证的工序。实行双岗制的工序,在工序完成后,操作者、检验员或技术负责人和用户验收代表,应立即在工艺文件上签名,并尽可能将情况记录存档,以示负责和以后查询。
3.留名制
留名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人库出厂,每完成一道工序,改变产品的一种状态,包括进行检验和交接、存放和运输,责任者都应该在工艺文件上签名,以示负责。特别是在成品出厂检验单上,检验员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这是一种重要的技术
责任制。操作者签名表示按规定要求完成了这道工序,检验者签名表示该工序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签名后的记录文件应妥为保存,以便以后参考。
4.质量复查制
质量复查制是指有些生产重要产品的企业,为了保证交付产品的质量或参加试验的产品稳妥可靠、不带隐患,在产品检验人库后的出厂前,要请与产品设计、生产、试验及技术部门的人员进行复查。
5.追溯制
追溯制也叫跟踪管理,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序或一项工作,都要记录其检验结果及存在问题,记录操作者及检验者的姓名、时间、地点及情况分析,在产品的适当部位做出相应的质量状态标志。这些记录与带标志的产品同步流转。需要时,很容易搞清责任者的姓名、时间和地点,职责分明,查处有据,这可以极大加强职工的责任感。
6.质量统计和分析制
质量统计和分析就是指企业的车间和质量检验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质量状况,对生产中各种质量指标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和分析,并按期向厂部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以反映生产中产品质量的变动规律和发展趋势,为质量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统计和分析的统计指标主要有:品种抽查合格率、成品抽查合格率、品种一等品率、成品一等品率、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成品装配的一次合格率、机械加工废品率、返修率等。
7.不合格品管理制
合格品管理不仅是质量检验也是整个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合格品的管理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不落实改进措施不放过。这一原则是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这种思想,才能真正发挥检验工作的把关和预防的作用。对不合格品的现场管理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不合格品的标记工作,即凡是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半成品或零部件,应当根据不合格品的类别,分别涂以不同的颜色或作出特殊标记,以示区别;二是对各种不合格品在涂上标记后应立即分区进行隔离存放,避免在生产中发生混乱。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有以下方法:(1)报废;(2)返工;(3)返修;(4)原样使用,也称为直接回用。
8.质量检验考核制
在质量检验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产生检验误差是很难避免的,甚至是经常发生的。据国外资料介绍,检验人员对缺陷的漏检率有时可高达15%一20%。检验误差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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